一名女子激戰男主管後,因服藥陷入熟睡,沒想到隔天一早男主管竟偷拔套大戰第2回合,讓她氣得報警;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公司男主管與女下屬在旅館激戰後,女方服用藥物入睡,未料男主管隔天一早起床竟趁對方仍在藥效作用下熟睡時,硬上得逞,過程中甚至拔下保險套,女下屬驚醒後崩潰報警。法院近日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男方有期徒刑4年6月。
判決指出,阿豪與小涵(均化名)為同公司的上司、下屬關係。113年10月4日凌晨,兩人在花蓮某汽車旅館開房激戰(此部分法官認定無違反意願,判決無罪)。第一次完事後,疲憊不堪的小涵服用助眠藥及鎮定劑入睡,阿豪明知對方未有再發生性行為之意,竟在同日早上7時許,趁小涵藥效發作、處於酣眠不知抗拒的狀態,強行指侵後硬上得逞。
小涵察覺異狀被迫醒來,驚覺自己遭上司乘機性交,事後憤而報警。
面對控訴,阿豪矢口否認犯罪,辯稱當天早上有親吻小涵求歡,對方醒著,但沒問是否願意激戰第二回,「我撫摸時她是配合的…過程中也沒表達任何抗拒或不願意,且事後小涵有問我是否有洗手」。他還說「在二次性交過程中因為覺得沒有感覺,有取下保險套,但沒有問A女是否同意,我當時只顧自己的感受」,強調自己沒有乘機性交。
法官審理表示,兩人第一次與第二次性行為中間隔5小時,認小涵在藥效下補足睡眠並自行醒來回應阿豪的求歡,已有可疑;阿豪把對方因睡眠不知不及抗拒曲解為「配合求歡」;加上他坦承第二次時未口頭徵求同意即取下保險套,足認其在小涵因睡眠處於不能抗拒狀態之際,不顧對方可能懷孕及身體自主意識而恣意妄為。
花蓮地院審酌,阿豪未維護職場分際,僅為滿足個人性慾,戕害小涵身心及性自主決定權;考量雙方未達成和(調)解或取得諒宥,及阿豪偵審程序均否認犯行,兼衡其自述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刑法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2026/06/16 11:3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200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