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澳洲身分可免服兵役? 男子滯留海外17年下場曝光,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祥(化名)年輕時赴澳洲留學,原本依法應於規定期限內返國接受徵兵檢查及兵役處理,不料,卻長期滯留海外,明知政府多次催告仍拒絕返台,時間長達近17年。法院審理後認定,阿祥意圖規避兵役義務,已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祥為役齡男子,依法負有接受徵兵檢查及服兵役義務。早年向移民署申請核准出境後,於2003年赴澳洲就學。依相關規定,役男因就學獲准出國者,仍須在法定年齡屆滿前返國接受兵役處理。
然而,阿祥於2008年出境後即未再返國,長期滯留澳洲。區公所於2015年正式函文催告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相關文件並由其母親代為簽收轉達。之後兵役機關又寄發徵兵檢查通知書,要求其返國接受徵兵檢查,但阿祥始終未依規定返台。
檢方調查發現,阿祥當時明知自己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與身分,且清楚役男應履行兵役義務,卻抱持取得澳洲身分後即可免服兵役的想法,選擇繼續留在澳洲。直到2025年底才返國,期間長達十餘年未配合兵役程序。檢察官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阿祥坦承犯行,對相關事實並無爭執。
法官指出,兵役制度攸關國家安全及全民義務,役齡男子依法接受徵兵處理與兵役徵集,屬法律明定責任。阿祥當時已是成年人,具有相當社會歷練與判斷能力,卻仍無視政府通知及催告,長期滯留海外規避兵役,顯然欠缺守法觀念,其行為並不可取。
不過,法院也考量,阿詳犯後坦承犯行,節省司法資源,且過去並無任何刑事前科紀錄,素行尚稱良好。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法官認為,阿祥屬一時失慮而觸法,歷經偵審程序後應已知所警惕,再犯風險不高,因此宣告緩刑2年。但為強化其守法觀念,另命其須於判決確定後4個月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若未依規定履行,且情節重大,檢察官未來仍可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2026/06/15 15: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500170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