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撕電梯公告下秒丟垃圾桶,女住戶被監視器抓包,法官判決1份罰5000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社區公告竟成鄰里衝突導火線!女住戶阿馨因不滿社區管委會張貼公告,竟多次在電梯內徒手撕下公告帶走,甚至將部分資料丟入垃圾桶,導致住戶無法得知重要訊息。管委會主委阿進(均化名)提起自訴,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告屬具有表達意思的文書,阿馨行為已造成公告喪失使用及周知功能,依毀損文書罪判處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馨與阿進均為同一社區住戶,阿進曾於民國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阿馨涉嫌在2024年4月20日及同年4月22日,於社區電梯內將管委會張貼的多份公告取下。
包含管委會通知單、社區活動公告、消毒通知、會議紀錄及管理費收支明細等,原本目的就是讓所有住戶能即時了解社區事務。案發後,管委會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阿馨在電梯內將公告逐張撕下帶走,因此,向法院提起自訴。
阿馨雖承認曾取下公告,但否認毀損文書,辯稱第一次拿走公告後,約10分鐘內就重新貼回,第二次則不記得是否有貼回,且監視器只能看到她取下公告,不能證明她有丟棄或毀損。不過,法院調查後認為,阿馨的說法與證據不符。
社區主委阿進在庭上表示,2024年4月20日接獲物業通知後,發現公告被阿馨取走,但對方並未貼回或返還,管委會只能重新印製公告重新張貼。社區保全也證稱,2024年4月22日晚間,他在一樓管理員後方垃圾桶內發現社區公告,且公告邊角已有破損,無法再繼續張貼使用,因此社區才重新製作。
法院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阿馨進入電梯後,先後取下電梯兩側共4份公告,離開電梯後手中拿著資料走向大廳,約數十秒後再返回電梯方向,但手上資料已消失。法官認為,雖然監視器無法直接拍到丟棄瞬間,但結合時間、動線及證人證詞,可認定阿馨確實將公告帶離後丟入垃圾桶。
法院指出,刑法所稱文書,只要具有表達一定思想或內容,即屬文書範圍。社區管委會張貼的公告,是為了讓住戶知悉相關事項,具有傳達資訊功能。阿馨取下公告後未放回原處,使住戶無法取得公告內容,等同讓公告失去原本周知效用,已符合毀損文書罪構成要件。
法院審酌,阿馨未透過溝通或正當管道處理爭議,反而自行取走公告,影響社區管理及其他住戶權益,且犯後仍否認犯行,未與社區達成和解,因此,依刑法毀損文書罪判處罰2萬元,若易服勞役,折算標準為每日1000元。
2026/06/15 08: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500001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