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簽約只說洗澡一氧化碳中毒 鄰居的話揭真相竟是買到凶宅

簽約只說洗澡一氧化碳中毒,鄰居的話揭真相,竟是買到凶宅,男子憤而提告請求解除買賣契約並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將(化名)2023年透過房仲,以730萬元購入一間透天厝,原打算作為一家人長期居住的新家,沒想到入住整修後,卻從鄰居口中得知,屋內曾發生輕生事件。阿將追查發現,前屋主竟未揭露此重大資訊,憤而提告請求解除買賣契約並求償。

判決指出,阿將於2023透過仲介公司,以總價730萬元向一家三人購買他們共有一處房地產,雙方完成買賣契約簽訂、價金支付及產權移轉登記。交屋後,阿將陸續投入裝修工程,希望打造舒適居住空間。

不料入住後,鄰居提及該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阿將進一步查證發現,原屋主父親早在2012年就在屋內輕生身亡,而這項攸關房屋價值及居住心理感受的重要資訊,竟未在交易過程中被揭露。

阿將認為,若早知房屋曾發生輕生事件,根本不會購買,因此,主張撤銷買賣或解除契約,要求返還730萬元價金及145萬餘元裝修支出,並向賣方及房仲業者求償。

賣方則辯稱,買家阿將簽約時,早已知悉屋內曾有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且房屋成交價遠低於附近行情,即使計入「凶宅」因素仍屬合理價格,買方並未受有損害。

法院調查後發現,根據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死者確實是在屋內輕生身亡,依法及依一般社會觀念,屬於典型凶宅情形,對房屋交易價值及買受意願均有重大影響。

更關鍵的是,多名證人包括房仲營業員及地政士均證稱,賣方在交易過程中始終僅表示死者是在浴室洗澡時,因熱水器導致一氧化碳中毒送醫死亡,從未坦承是輕生。甚至在簽約現場,當買方詢問相關情況時,賣方仍以「洗澡時一氧化碳中毒」的說法回應。

法官認為,房屋是否曾發生凶殺、輕生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事件,是不動產交易的重要資訊,依法應誠實揭露。賣方明知父親是在屋內燒炭自殺,卻刻意以意外中毒說詞淡化事實,顯然違反瑕疵擔保責任。

法院指出,阿將購屋目的在於與妻小自住,並非投資炒房。如今得知屋內曾發生燒炭自殺事件,自然會產生重大心理壓力與居住疑慮。若不准解除契約,等同變相容許賣方隱瞞凶宅事實,對誠信交易原則造成嚴重傷害。

至於房仲業者責任部分,法院認為仲介公司及營業員在接受委託後,曾向賣方詢問是否有非自然死亡情形,也查詢凶宅網站及相關資料,但均未發現異狀。賣方不僅在委託銷售時保證沒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事後仲介再次求證時,仍堅稱僅是一氧化碳中毒意外,因此仲介公司同樣遭賣方誤導,難認有故意隱匿或查證不足情形。

法院認定,買方有權解除買賣契約,判決買家三人應返還730萬元購屋價金,另須給付油漆等有益費用5萬2408元,合計735萬2408元及法定利息;至於冷氣、廚具、熱水器等可拆卸設備及其餘裝修費,因仍可移作他用,不屬應賠償範圍,不予准許。至於仲介公司及負責人部分,法院認定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並無過失,因此,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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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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