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她無照騎機車肇事 被載阿姨冒名頂替觸法罰更重

王女無照騎機車載她的阿姨在路上肇事,王女的阿姨向警方表示是她騎車肇事觸法。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頂替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聯合報系資料照

王姓女子無照騎機車載她的阿姨,在路口左轉時與對向直行機車碰撞,造成嚴姓騎士受傷。王女的阿姨向警方表示車是她騎的,以免王女被舉發無照騎車,嚴姓騎士知情後報案,王女的阿姨被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沒有機車駕照的王姓女子,去年5月19日晚上騎機車,載著她的阿姨沿台2丁線瑞八公路,基隆八堵往新北瑞芳方向行駛,騎到瑞芳大埔路口時貿然左轉,並與對向直行嚴姓騎士所騎機車發生碰撞。嚴姓騎士人車倒地,導致右側鎖骨閉鎖性骨折、右側肋骨多發性閉鎖性骨折。

王女的阿姨因為知道王女無照騎機車,為了掩護王女不要受罰,向到場處理車禍事故的瑞芳警分局警員謊稱,是她騎機車肇事。嚴姓騎士在與對方洽談和解事宜時,得知王女的阿姨頂替肇事者身分,向警方報案。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犯行,依頂替罪嫌起訴王女的阿姨。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王女的阿姨的認罪,檢察官並與她在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內容為願為犯頂替罪受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基隆地院法官因此不經言詞辯論,並依協商合意內容做成判決。全案可上訴。

2026/06/14 10:0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6524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