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結婚逾30年的人夫阿強(化名)向法院指控,妻子小莉(化名)不僅與自家女婿阿勇(化名)發生不名譽行為,還當場被女兒小英(化名)抓包,事後竟直接落跑、人間蒸發,迄今已逾2年未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市一起震驚社會的家庭倫常案件,近日經由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一審判決准予離婚!一名結婚逾30年的人夫阿強(化名)向法院指控,妻子小莉(化名)不僅與自家女婿阿勇(化名)發生不名譽行為,還當場被女兒小英(化名)抓包,事後竟直接落跑、人間蒸發,迄今已逾2年未歸,讓她徹底心寒,決定訴請離婚。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阿強與小莉於民國83年6月26日結婚,婚後一同居住在桃園市某區,兩人育有2名已成年子女。原本看似平穩的家庭,卻因一場荒唐的背叛徹底破碎。
阿強在法庭上痛訴,小莉竟與兩人的女婿阿勇發生不倫關係,而且還被親生女兒小英親眼目睹,場面極為不堪。事件爆發後,小莉自112年12月起便離開住處,從此行方不明,阿強四處尋找未果。阿強認為,小莉不僅在外與晚輩發生不倫,更惡意遺棄家庭,完全無視夫妻互負同居義務,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及同條第2項「重大事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全案於今年5月19日進行言詞辯論,小莉經合法通知後,不僅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意見。法官依家事事件法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准許原告一造辯論進行判決。
法院審理時,原告友人也出庭作證,證實多年前曾在本案住處見過小莉,但後來小莉已不在該處居住,阿強也多次向他提及打算離婚。此外,阿強也提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幼獅派出所的受理案件證明單,佐證小莉確實失聯多時。
法官指出,夫妻互負同居義務,被告無正當理由離家長達2年以上,期間與原告毫無聯繫,客觀上已違背同居義務,主觀上也顯有拒絕同居之意,符合最高法院長期以來對於「惡意遺棄」的認定標準。
桃園地院家事法庭審酌後認為,小莉自112年12月離家,至判決時已超過2年,期間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且未提出任何正當理由或與原告聯繫,確實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因此,阿強請求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全案可上訴。
2026/06/13 19:5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300298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