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狠父吸毒不避幼子 2月嬰毛髮驗出高濃度毒品慘遭判刑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身為未滿週歲幼童的生父,卻長期在與孩子同處一室的情況下吸食安非他命及愷他命,導致嬰兒被動吸入高濃度毒品煙霧。(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竟有如此狠心的父親!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身為未滿週歲幼童的生父,卻長期在與孩子同處一室的情況下吸食安非他命及愷他命,導致嬰兒被動吸入高濃度毒品煙霧。橋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陳姓男子為被害人甲童的生父,本身有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的惡習。不料陳男不僅未顧及幼子健康,反而在113年10月甲童出生後不久,至同年11月22日期間,多次在其高雄市三民區住處,以燒烤玻璃球吸食安非他命、點燃摻有愷他命香菸的方式,毫不避諱地與毫無抵抗能力的嬰兒共處一室。

更離譜的是,陳男明知此舉恐讓幼童吸入二手毒品煙霧,可能嚴重妨害身心發育,卻仍抱著「沒關係」的心態,容任危害發生。直到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介入,於113年12月3日採集甲童毛髮送驗,結果驚人,安非他命濃度達555 pg/mg、甲基安非他命更高達10092 pg/mg、愷他命濃度竟飆至27133 pg/mg,甚至還驗出俗稱「喵喵」的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數值令人咋舌。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稱自己知道施用毒品時若未隔絕幼童,恐讓孩子吸入毒品。法官認為,被告身為人父,本應善盡保護教養之責,卻為貪圖吸毒快感,讓尚在發育階段的嬰兒長期暴露在毒品環境中,行徑實屬不該。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286條於114年8月1日修正公布,就加重刑度部分,新法改為「加重二分之一」,舊法則為「加重至二分之一」,法院比較後認定舊法較有利被告,因此適用修正前規定。法官審酌陳男犯後態度尚可,且為不確定故意,最終判處9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2026/06/13 06:3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300002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