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桃園毒駕釀2死悲劇 民團籲政院速訂「防撞車阻」國家標準

國外設有車阻保障行人安全。(民眾提供)

針對桃園警方追緝涉嫌毒品案汽車駕駛人,因駕駛衝撞路口停等號誌的行人,最終釀成2死悲劇。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等人本交通團體共同發表嚴正聲明,對此表達深切哀悼與強烈憤慨。民團強調「毒駕零容忍」,當車輛在毒駕影響下異常行駛時,其威力等同具備巨大殺傷力的武器,這絕非單純的意外,而是必然釀成的悲劇,政府必須從系統性制度面進行全面檢討。

人本交通團體指出,國家不僅要嚴厲追究肇事駕駛的責任,更應從源頭打擊毒品流入社會、強化查緝,並透過教育讓全民認知毒品危害。同時,必須加速各項修法進度,多管齊下達成「毒駕零容忍」的社會共識。

民團表示,除了事後的嚴懲與治安防堵,「工程」更是保護行人的最後防線。國際上早已在高風險路口優先設置能夠攔阻汽車的「車阻(Bollard)」等安全屏障設施。當異常行駛的汽車衝向人行道上的人群時,這些具備強度的設施能作為保護無辜生命的最後一道防線,大幅降低重大傷亡的可能,這才真正符合「交通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的精神。

民團表示,令人遺憾的是,我國至今仍未制定「攔阻汽車設施強度標準」。儘管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早已制定相關標準,但在我國不僅缺乏標準,其標準後續的採用、設施設置更面臨沒有法律強制力、各地方政府無所適從的瓶頸。

針對此一重大制度缺失,人本交通團體共同提出以下強烈訴求:

1、終結權責破碎化:目前設施強度標準的推動因權責分散而停滯不前,建請行政院長卓榮泰拉高治理層級,親自協調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涉事機關,確立主責機關。

2、接軌國際,制定強度標準:盡速參考 ISO 等國際標準,制定「攔阻汽車設施強度標準」,讓各級政府在規劃與施工時有明確規範可循。

3、賦予設置強制力:針對高風險路口與行人密集處,應修法賦予設置實體安全屏障設施的法律強制性,在不影響無障礙通行下,確實把行人的生命保護起來。

人本交通團體最後呼籲,唯有從「治安緝毒」與「交通工程」雙管齊下,徹底解決系統性問題,才能終止下一個行人在路口無辜犧牲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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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3: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265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