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高虹安條款」三讀通過 緩刑、易刑皆可繼續參選

在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後,立法院12日院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姚志平攝)

立法院12日院會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表決時,藍白以人數優勢通過此案並完成三讀,民進黨立委高舉標語抗議藍白護航新竹市長高虹安。(姚志平攝)

立法院12日院會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右上)上台發言抨擊民進黨,同黨立委亦在旁高舉標語批評民進黨搞小動作卡參政權。(姚志平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11日主持立法院黨團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未果,該法條由民眾黨力推,因為涉及到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自由刑者是否可參選,因此被綠營稱為「高虹安條款」,在野黨12日攜手於院會表決三讀,修法明定將詐欺罪納入不得參選條件,另也放寬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繼續參選。除了高虹安,多位朝野立委因國會衝突遭起訴,未來判決也都可以適用。

藍委翁曉玲指出,此次修法邏輯就是寬嚴並濟,一方面維護政治廉潔,另一方面也要維護比例原則,詐欺破壞社會信任,怎麼能讓他們在掌握公權力?

白委許忠信說,有鑑於憲法對人民參與選舉自由權及對人民以法律限制應符合必要性原則與比例性原則之保障規定,絕非為特定人士修法,而是希望藉由此次修法提出的修正動議,能夠導正視聽,符合公平、還給「犯較輕之罪」的人民都擁有可以參與選舉的自由權利,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選舉權之意旨。

最終立院進行表決,最終藍白聯手以56票勝過民進黨49票,因次藍白共提的再修正動議通過,完成三讀。

三讀條文明定,將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者,經有罪判定者,或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之宣告者,皆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另三讀條文也放寬,除涉犯特定犯罪外的其餘犯罪,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等於可以繼續登記參選。

據了解,除了高虹安外,朝野日前立院大戰,也有許多立委背上傷害起訴官司,包括藍委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黃健豪、黃仁、王鴻薇、陳玉珍、綠委林淑芬、林楚茵、柯建銘。因此未來若判決為緩刑或易刑,朝野立委都可適用。不過綠營猛攻藍白修法就是為了高虹安,白營則反擊,林淑芬、林楚茵打人都可參選。

2026/06/12 12:3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2245-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