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母親當年只顧自己欠債又離家,一對兄妹求免除扶養義務「吞敗關鍵」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兄妹因為不滿母親多年來未善盡照顧責任,並且長期負債累累、理財失當,甚至將退休金一次領光後,還向家人要求援助,憤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他們主張,母親年輕時未盡養育責任,晚年不應再向他們請求扶養費用。
判決指出,兄妹主張,母親阿蘭(化名)在他們年幼時便將兩人分別交由祖母及阿姨照顧,長期未親自扶養。母親還曾因標會及債務問題拖累家人,導致親友必須代為清償欠款。兄妹更指控,母親曾兩年未繳健保費,造成子女健保中斷,卻仍要求親友代繳自己的保險費,顯見凡事只顧自己。
兄妹表示,母親後來因債務問題離家,成長期間的學費、生活費及補習費幾乎都由父親負擔。長兄就讀大學時,母親甚至以他的名義購買汽車,後續產生的停車費與交通罰單也由父親代為清償。
此外,兄妹指出,母親退休時原可選擇按月請領退休金,卻堅持一次領取約120萬元退休金,短時間內花光後又向親友及子女訴苦求援,甚至自行安排家人每月應支付的扶養金額,因此認為母親晚年生活困境都是咎由自取。
不過法院調查發現,雖然兄妹幼年時,確實曾由祖母及阿姨協助照顧,但之後均被接回與父母共同生活。尤其哥哥自4歲後便長期與母親同住直至成年;妹妹自6歲起也與父母同住多年。
法院指出,從證人證詞及相關資料來看,母親雖曾將子女交由親屬代為照顧,但均有妥善安排,並非完全棄養或放任不管。因此,難以認定母親對子女有「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的情形。
法官表示,調查結果確實顯示,母親阿蘭多年來負有高額債務,理財能力與財務紀律均有不足,但欠債與理財不當,並不等同於未盡扶養義務。兄妹雖對母親的財務行為多有不滿,卻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阿蘭在其未成年期間有重大棄養或拒絕扶養情事。
至於兄妹另主張自身經濟壓力沉重,希望即使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也能將扶養費降至每月各1000元,法院則指出,這屬於法律上所稱的「窮困抗辯」,必須在實際遭請求履行扶養義務時個案審酌,並非透過本件程序即可事先裁定減輕,因此,同樣不予准許。
法院認定,兄妹所提出事證,不足以證明母親有重大棄養情形,也不符合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法定要件,因此,裁定駁回聲請。換言之,兄妹未來對母親仍依法負有扶養責任。
2026/06/12 11: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130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