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妻返鄉祭祖探親竟一去不回 人夫病後苦守空房怒斷悲催婚

人妻返鄉祭祖探親竟一去不回,人夫病後苦守空房怒斷悲催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台灣男子與越南籍妻子結婚多年,原本共同生活相安無事,不料,男子因病住院開刀、長期無法工作後,婚姻逐漸生變。妻子以返家香祭拜父母及探親為由離境,丈夫還貼心購買來回機票,沒想到對方後來竟音訊全無,至今近3年未再返台。法院審理後認定,女方已構成惡意遺棄,判准雙方離婚。

根據判決,男子阿誠與越南籍女子小芳(均化名)於2014年結婚,隔年完成結婚登記。婚後兩人共同生活多年,但阿誠因健康因素住院開刀,並有身心障礙情形,長達兩年半無法正常工作,只能在家休養。

阿誠主張,妻子因對未來感到悲觀,逐漸萌生離開念頭。2023年7月,小芳表示要返回越南祭拜父母,他不疑有他,甚至親自替妻子購買來回機票。然而,小芳返國後僅在前一、兩天曾透過視訊聯繫,之後便完全失去音訊。他不斷透過電話及通訊軟體嘗試聯絡,但始終沒有回應,而小芳也未依原定日期返台,從此失聯至今。

法院審理期間,阿誠提出戶口名簿、醫院病歷摘要、身心障礙證明、機票購買紀錄及LINE通訊紀錄等資料佐證。阿誠的女兒也出庭作證表示,繼母返回越南後曾短暫聯絡,但從未透露不再回台的打算,後來便徹底失聯。法官調閱移民機關出入境紀錄,確認小芳離境後,迄今沒有任何再入境台灣紀錄。

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夫妻互負同居義務,若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共同生活,且長期處於持續狀態,即可能構成惡意遺棄。從本案證據可見,小芳離台後不僅未再返國,也未主動聯絡丈夫,未展現任何維持婚姻關係的意願。

法官認為,小芳離開台灣已超過2年8個月,期間既無正當理由,也未履行夫妻同居及互相扶持義務,客觀上已違背婚姻共同生活本質,主觀上亦有拒絕繼續婚姻關係的意思,符合民法所定惡意遺棄要件。因此,法院認定,婚姻關係已難以維繫,判准阿誠與小芳離婚。

2026/06/07 14: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700077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