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姓慣竊在假釋期間再度犯下竊案,連偷3家新竹地區蝦皮智取店繳費機。(邱立雅攝)
歐姓男子因有多起竊盜前科且處於假釋期間,因缺乏資金,114年8月至9月間,夥同共犯物色新竹地區的蝦皮智取店,攜帶破壞剪、拔釘器、油壓剪等工具破壞店內報到繳費機並竊取現金。案經警方接獲報案並在現場圍捕將其逮捕。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
歐男於114年8月12日凌晨,與共犯駕駛自小客貨車前往蝦皮新豐泰安店,持破壞剪和鉗子剪斷繳費機後方線路,因機器過重搬運困難,隨手棄置在店外地上後逃離。
隨後兩人於凌晨4時13分轉往蝦皮湖口仁愛店,再度剪斷繳費機線路,並將整台機器搬上車載往新豐觀海大道海邊。兩人持破壞剪與拔釘器撬開外殼洗劫現金後,搭乘白牌計程車離去。共犯供稱這次因為熟能生巧,有把繳費機搬上車載走,一共偷到2萬元,和歐男1人分1萬。
歐男在法庭上否認這兩起犯行,辯稱案發凌晨3點接到共犯電話約在海邊還錢,他便從朋友家「走了1個小時去海邊」,等了半小時見到共犯,卻只幫對方叫了計程車,沒拿到錢就離開。
法官指出共犯當時正在行竊,同時間打電話要還錢「已難以想像」,而被告深夜走1小時去海邊「也很難想像」,錢沒拿到還幫忙叫車做白工,「更難想像」,認為與常情不符,是臨訟卸責之詞。
同年9月16日,歐男另與暱稱「小胖」的男子,持油壓剪、螺絲起子破壞蝦皮新竹天府店繳費機,竊走1萬5030元,隨即遭據報到場的警方當街逮捕並扣得工具。
法官審酌歐男於假釋中復在全國各地犯下多起竊盜,其他機關不斷向法院借提訊問,其所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全、實不足原諒,且犯後態度不佳、未與告訴人和解,依法定其應執行刑。
2026/06/07 12:4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700146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