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偷拍女學生洗澡,惡行曝光後遭判刑,如今民事賠償判決也出爐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狼師偷拍女學生洗澡,惡行曝光後遭判刑,如今民事賠償判決也出爐了!台北市一名陳姓國小男老師,竟利用帶畢業班學生爬山出遊的機會,在自己的汐止住處浴室內,事先偷裝「寶特瓶密錄器」,趁一名年僅12歲的女學生洗澡時,無恥偷拍其全裸沐浴畫面,行徑令人髮指。
據了解,該名陳姓老師當時擔任甲女所屬班級的自然科任老師,於112年7月19日邀約包含甲女在內的畢業班同學爬山,活動結束後帶學生返回其汐止住處,竟趁學生進入浴室洗澡之際,以事先裝好的偽裝攝影機,擅自錄下甲女沐浴過程及身體隱私部位。此舉不僅觸犯刑法無故竊錄罪,更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構成以違反意願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
事發後,甲女心理遭受巨大打擊,因擔心影片外流而終日惶惶不安,甚至需長期接受專業諮商輔導。甲女父母也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這名狼師求償,分別請求甲女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父親50萬元、母親50萬元,合計200萬元。
面對原告求償,被告陳姓老師雖當庭表達歉意與懊悔,也坦承犯行,但仍辯稱求償金額過高,超出自身經濟能力負擔,並主張自己尚有一名年僅4歲的女兒需扶養,且偷拍影片並未散布出去,請求法院酌減賠償金額。
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身為教師,本應保護、教導學生,卻利用學生對其之信任,對未滿13歲的未成年少女為此等惡劣偷拍行為,嚴重侵害甲女的隱私權、身體權及性自主權,情節重大。同時,法官也認為,甲女父母基於親子關係所生的保護教養身分法益,因女兒受害而遭受重大侵害,同樣有權請求賠償。
綜合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財產收入,以及被告尚未散布影片、其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法院日前判決出爐,這名狼師須賠償甲女30萬元,另分別賠償甲女父親、母親各10萬元,總計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6/05 05:3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003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