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有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上千萬元,發覺受騙後與警方聯手活逮車手,但該車手堅稱自己是第一天上班,因此免賠被害人千萬損失。(邱立雅攝)
新竹吳姓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上千萬元,隨後與警方配合約出車手面交,當場逮捕前來取款的邱姓女車手。被害人憤而向邱女求償389萬元,但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邱女是第一天上班,尚未取得款項便被捕,且無證據證明她參與先前的詐騙行為,因此判決邱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原告於民國114年2月起,誤信LINE投資群組話術,陸續面交及匯款共計1093萬1000元給詐騙集團。吳姓民眾發覺受騙後報警,並於同年4月25日配合警方設局,佯稱願意再支付389萬元,雙方約在新竹縣寶山鄉一處超商面交。
被告邱姓女子前往現場,向吳姓被害人出示偽造的工作證與收據準備拿錢,隨即被埋伏的警方當場逮捕。吳姓被害人事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邱女賠償該次面交的389萬元。
邱女抗辯時坦承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但強調「當天是我第一天工作」,交付偽造收據後就立刻被抓,根本沒有拿到任何錢。
法官審理後指出,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受有實際損害」為成立要件。邱女面交當天因警方即時逮捕,並未實際取得389萬元,難認原告受有損害。至於原告先前被騙的千萬元,由於查無證據證明邱女在第一天上班前就已參與該詐騙集團,原告也無法舉證邱女與先前的損失有關。法官因此認定原告請求無據,判決駁回。
2026/06/04 13:4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400261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