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對張男、陳男涉及毒駕遭聲羈,裁定陳男羈押、張男請回。(本報資料照)
張姓男子、陳姓男子分別在嘉義縣中埔、水上遭警方查獲涉及毒駕,兩人都僅做唾液毒品測試,檢方以有再犯之虞聲押2人,嘉義地方法院3日有不同裁定,陳男羈押,張男無保請回,理由但陳男有多次用毒紀錄且每天使用交通工具,有毒駕之虞。
中埔分局2日凌晨在中埔鄉和睦村道路執行巡邏,發現張姓男子駕車違規,上前攔查,察覺其神情有異,且在其車內起獲毒品咖啡包,經唾液快篩呈毒品陽性反應,警訊後,依法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水上分局2日晚間在太保市春珠里執勤巡邏,攔查陳姓男子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再盤查出是毒品人口,經其同意進行唾液快篩,結果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陳男自承施用毒品後騎機車外出,警方依法移送嘉檢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有反覆毒駕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官審理認為,張男坦承5月30日施用毒品咖啡包,2日被查獲,全案只有唾液毒品快篩結果,且無法確認採集唾液前,張男是否有飲食、吸菸、嚼食檳榔或待漱口後10分鐘再採集,又無尿液鑑定報告,無法證明張男體內毒品代謝物濃度,已達到刑法所規定的標準。
張男7年前雖曾過失傷害、酒駕,但此前科距今已久,難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因而諭知無保請回。
至於陳男被羈押,原因是陳男坦承在友人施用安非他命時吸食到煙霧,其漱口後進行唾液測試結果為陽性反應,未全然否認施用毒品,而員警攔查時,陳男有抽搐情形,已有不能安全駕駛之虞,涉及毒駕嫌疑重大。
且陳男有多次施用毒品犯罪紀錄,每天都需要使用交通工具,可推論有反覆於施用毒品後駕車可能性,因而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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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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