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瘦針網路違規販售亂象多,食藥署2日預告《藥事法》修正草案,要求網際網路業者不得規避巡查,且在知悉違法資訊後24小時內須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違者可開罰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王家瑜攝)
瘦瘦針亂象頻傳,尤其網路代購、販售不在少數。衛福部食藥署昨天(2)預告《藥事法》修正草案,為迅速阻攔違法廣告、違法販售藥品情事,要求網際網路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巡查,且在知悉違法資訊後24小時內,就須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違者可開罰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瘦瘦針近年蔚為風潮,但也出現違法販售亂象,不少民眾為了在網路上購買,但瘦瘦針屬於處方藥,須經醫師評估開立,網路販售皆屬違法。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年3月在立院承諾,將提出《藥事法》修法,強化網路平台業者自主管理。
為強化網際網路業者的管理責任與配合義務,以有效防杜違規藥品透過網路流通,食藥署2日預告「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明定衛生主管機關得運用科技技術於網路主動巡查,且網際網路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其次,為即時防止違法廣告、違規販售藥品等行為持續,網際網路業者透過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違法情事時,應於24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內容,並保留有關的網頁資料、用戶個人資料及使用紀錄等,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此外,若無從知悉網際網路業者聯絡資訊,致無法送達,或是違規情節重大,有即時處置的必要,或有更換網域名稱等規避情形,衛生主管機關得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在通知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限制接取,並請數位發展主管機關、教育主管機關、通訊傳播主管機關、科學技術發展主管機關協助執行。
罰則方面,若無正當理由而規避巡查、未在時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未按時保留資料、未在期限內限制接取違法資料,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且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
2026/06/03 15: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3003000-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