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瓦斯車毒駕肇事「無保請回」引公憤 彰檢不服今提抗告

彰化縣員林市5月30日發生毒駕肇事案件,39歲的江姓男子吸食喪屍煙彈後,駕駛載運瓦斯的貨車上路,並肇事。(民眾提供)

彰化縣員林市5月30日發生毒駕肇事案件,39歲的江姓男子吸食喪屍煙彈後,駕駛載運瓦斯的貨車上路,並肇事。(民眾提供)

彰化縣員林市5月30日發生毒駕肇事案件,39歲的江姓男子吸食喪屍煙彈後,駕駛載運瓦斯的貨車上路,並肇事,且差點就撞上一群參加廟會的民眾,檢方偵訊後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不料遭院方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1日指出,該署檢察官不服江姓被告預防性羈押經法院駁回,已提出抗告。

檢方指出,被告江男為某瓦斯行員工,以駕駛自小貨車運送瓦斯桶為業。本月30日上午10點20分,江男施用毒品後,駕駛載運10桶大型瓦斯桶的小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恍惚撞上路旁停放自小客車,當時路旁還有一群參加廟會陣頭的民眾,幸好車輛未撞進人群中,而江男也當場被民眾連人帶車攔下,民眾當場大罵「夭壽,還載了整車瓦斯」。

警方獲報到場,發現江男神情恍惚,當場以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現施用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警方隨後在車上查獲持有依托咪酯電子菸等物。

檢方認為江男以駕車運送瓦斯桶為業,近年卻反覆施用毒品,並有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及毒駕(民國114年)等前科,罔顧毒駕危害性,再度施用毒品後載運危險物品等情,毫無尊重他人生命財產之意識,訊後諭知向法院施以預防性羈押。院方審理後,裁定江男無保請回。

毒駕瓦斯車肇事被法官裁無保請回後,引發社會輿論炸鍋,基層員警痛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完全沒感受到毒駕已成嚴重社會問題。彰化縣警局長陳世煌今天表示,「懇請司法機關能體察民意」。

面對外界排山倒海的批評聲浪,彰化地院回應表示,本案值班法官於審閱檢察官提出之全部卷證,並訊問被告及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後,認為卷內證據尚不足以明確認定被告確實因施用毒品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而肇事,且無具體事證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故認預防性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尚有欠缺,因而裁定無保請回。

彰檢表示,5月30日瓦斯桶司機毒駕案,該署檢察官不服江姓被告預防性羈押經法院駁回,今天已提出抗告,將送彰化地院後再轉呈台中高分院。

1名不具名檢察官說,看到法院對於無保請回一事的回覆,可以確定該案承審法官一定沒有好好看完全部卷證,難道要撞傷或撞死人,才有達預防性羈押的必要?

律師廖國竣指出,針對毒駕肇事,強烈呼籲司法機關的羈押標準應該統一,而且嚴格。行為人明知道吸毒會喪失心智控制力,卻依然駕車,這對公眾還有執法人員的生命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實務上檢察官為了順利收押,常以比較寬泛的不確定故意殺人來聲請,這凸顯了現行法規的侷限。為有效遏止毒駕,法院面對毒駕重大惡性案件,應該採取一致收押標準,預防性的將行為人與社會隔離,才能真正保障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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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100391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