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數年前網售二手機逃漏稅欠繳280萬,承諾繳稅後疑脫產又僅允諾每月繳納5,000元分期金,遭法院裁准管收,由執行員陪同步出法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陳姓男子數年前網售二手機逃漏稅欠繳280萬,承諾繳稅後疑脫產又僅允諾每月繳納5,000元分期金,遭法院裁准管收,由行政執行官、書記官及執行員將陳男解送至管收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一名年逾50歲的陳姓男子,數年前涉嫌於網路平台販售二手手機期間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遭國稅局追繳稅款及相關費用逾280萬元。未料陳男在接受稅務調查並簽署切結書承諾繳納欠稅後,卻陸續提領帳戶內大筆資金,疑似有脫產情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調查後認定其有隱匿、處分財產規避執行之虞,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即使友人一度籌措現金希望協助清償換取釋放,陳男竟還向友人直說「繳了會後悔」,最終只能在管收所內度過端午佳節。
新北分署表示,陳男於107年5月至110年12月間,透過「蝦皮」等網路平台販售二手手機,卻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也未如實申報銷售額,經財政部國稅局查獲後,追課營業稅及相關欠款共計268萬餘元。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後,執行機關雖陸續扣押其銀行存款及股票資產,但僅徵得7,000餘元,目前連同利息仍積欠約280萬元。
行政執行官進一步調查發現,陳男曾親赴國稅局接受調查,並當場簽署切結書承諾履行納稅義務。然而離開國稅局後不久,便向期貨公司申請預約出金,數日後將帳戶內62萬餘元期貨保證金匯入銀行帳戶後全數提領;另有多家金融機構存款約82萬元也陸續遭提領,總計約145萬元資金流向不明。
面對行政執行署追查,陳男辯稱相關款項已作為生活開銷及支付二手手機進貨成本,也曾聲稱投資遭詐騙導致損失,但始終無法提出相關付款憑證、交易紀錄或報案資料佐證說法。其後至新北分署說明財產狀況時,也未能提出具體可行的還款計畫。
陳男在後續約談中表示,每月最多僅能繳納5,000元,若依此金額清償,需超過46年才能還清欠款。行政執行官認為其不僅未積極履行義務,且有隱匿及處分應受執行財產情形,符合《行政執行法》聲請管收要件,因此先行留置後,於5月21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法院裁准。
新北分署指出,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兄長曾致電書記官表示,已向友人籌得150萬元,其友人隨後於5月29日前往新北分署協商釋放其弟事宜,未料陳男當場拒絕,甚至向友人表示「管收一個月可以省下50萬元,繳了會後悔」,讓在場執行人員也相當錯愕。
2026/06/01 17: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100353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