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搶救少子化釋大利多 捐社宅供婚育家庭可獲2倍容積獎勵

政府希望透過提高容積獎勵誘因,鼓勵民間捐贈社會住宅資源。記者曾吉松/攝影

婚育宅政策再跨出一步。內政部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未來建商或地主若捐贈社會住宅供婚育家庭使用,容積獎勵上限將由現行一倍提高至兩倍,最高可達法定容積1.8倍,希望透過提高誘因,增加婚育家庭可入住的社會住宅供給量。

內政部表示,為配合行政院推動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將提高以容積獎勵方式捐贈社會住宅的誘因。未來私人在都市更新地區以外,若捐贈集中留設600平方公尺以上樓地板面積及土地所有權,供縣市政府或中央社會住宅主管機關作為社會住宅使用,該捐贈部分可免計入容積。

依現行規定,捐贈社會住宅可獲得最高一倍容積獎勵,且總量不得超過法定容積1.5倍;修法後,容積獎勵上限將提高至兩倍,並放寬至最高不超過法定容積1.8倍,以增加民間參與意願。

內政部指出,近年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但地方政府在社宅管理上仍面臨人力與行政量能挑戰,因此此次修法也將中央社會住宅主管機關納入受贈對象,未來民間捐贈的社會住宅,除可交由地方政府接管外,也可由中央接手管理,以提升執行彈性。

未來透過容積獎勵取得的社會住宅,將優先提供新婚兩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入住。內政部表示,希望藉由增加婚育家庭可負擔住宅供給,減輕青年成家與育兒階段的居住壓力,同時降低特定族群入住社會住宅可能產生的標籤化問題。

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法主要是透過提高容積獎勵誘因,鼓勵民間捐贈社會住宅資源,進一步擴大婚育宅供給量能。未來各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仍須依個案所在地公共設施容量、交通條件及周邊環境等因素進行審查,在兼顧都市發展與公共利益前提下核給容積獎勵。

2026/06/01 17:1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53879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