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長年不探病!祖母臨終前一句話,不孝代價超慘,不僅喪失祖母遺產的繼承權,連名下已辦妥的繼承登記也遭到撤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哲在父親過世之後,因為長年未曾探望年邁祖母阿蘭(均化名),甚至在祖母臥病期間,也都是幾乎不聞不問,最終遭法院認定,阿哲的行為構成「重大虐待」,不僅喪失祖母遺產的繼承權,連名下已辦妥的繼承登記也遭到撤銷。
判決指出,祖母阿蘭於2015年過世,而阿哲則為阿隆(均化名)之子,依法原本具有代位繼承資格。但手足指控,阿哲哲自父親於1991年過世後,便鮮少與祖母往來,對祖母生活狀況漠不關心。尤其祖母晚年身體狀況不佳,長期需要親人照料,但阿哲始終未曾探視、關懷或聞問,祖母多次表達「不願讓阿哲繼承財產」。
更關鍵的是,手足們指出,祖母阿蘭生前還曾替已故的阿隆清償債務,而阿哲過去在辦理房地產贈與時,也曾於契約中載明,同意放棄該不動產的應繼分權利。相關內容也成為法院審理的重要依據。
法院指出,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且經被繼承人生前表示不得繼承,即會喪失繼承權。實務上,若長期對臥病在床的長輩不探視、不關心,導致對方精神痛苦,也可能被認定屬於重大虐待。
本案中,阿哲在法院調解程序中,對家屬主張的事實並未爭執,甚至當庭同意自身已符合喪失繼承權要件,也同意塗銷繼承登記。法院認定,雙方意思一致,依法裁定確認阿哲對祖母遺產的繼承權不存在。此外,法院也同步裁定,阿哲先前以繼承為原因,相關不動產所辦理的公同共有登記,應予塗銷。
2026/06/01 09: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100099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