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兄長百日現身2小時,家屬辦理繼承驚覺「人間蒸發」,法官判決准予進行死亡宣告公示催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80多歲老翁,多年前離家後便與家族失聯,期間僅曾在親屬喪禮短暫現身,之後又如同人間蒸發般消失無蹤。直到家族近年辦理遺產繼承事宜,親人四處尋人未果,甚至報警協尋仍查無音訊,法院調閱健保、勞保、出入境等資料後,發現其生活軌跡幾乎全面中斷,最終裁定准予進行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根據裁定內容,失蹤男子的妹妹向法院表示,哥哥年輕時就離開老家,數十年來鮮少與家族聯繫,親人幾乎不知道他的生活狀況與落腳處。直到家中另一名手足於2022年過世,家族為辦理遺產繼承,才不得不開始全面尋人。
家屬循線查出,失蹤老翁最後戶籍地設在某處巷弄住宅,但親友前往訪查時,附近住戶卻都表示從未見過此人。家人之後持續透過友人與地方人士協助尋找,卻始終沒有任何消息,只好於2023年正式向警方報案協尋。
法院審理期間,一名老翁的晚輩也出庭作證表示,失蹤的叔叔多年來幾乎與家族斷絕聯絡,他印象中,自己高中時期父親過世時,叔叔曾突然現身參加百日法會,當時家人都相當驚訝。
證人指出,叔叔當時僅短暫停留約2小時,與親屬簡單寒暄後便獨自離去,既沒有透露住處,也未留下聯絡方式,自此再度失聯。後來即便父親告別式等重要場合,叔叔也從未再出現。
法院另調閱警方失蹤人口資料,警方回覆至今仍未尋獲該名老翁;此外,包括戶籍異動、出入境紀錄、健保、勞保、稅務、就醫、監所紀錄,甚至殯葬設施使用資料等,也全數查無相關資訊。
法官認為,依現有事證足認老翁自2023年初起即陷於生死不明狀態,且失蹤時已年滿80歲,依法只要失蹤滿3年即可聲請死亡宣告,因此,裁定准許進行公示催告程序。
依據裁定,法院已公告要求失蹤男子須於公告翌日起6個月內向法院陳報仍然生存;若是逾期沒有出面,法院將依法正式宣告死亡。法院也呼籲,任何知悉其生死下落者,皆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法院陳報相關事實。
2026/05/31 09: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100077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