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千萬買屋入住驚見有4處漏水 建商修復完法官仍判賠79萬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高雄一對夫妻花1640萬元向建商購買新屋,入住不到一年,新家竟出現4處滲漏水慘況,建商耗時8個月進行修繕,夫妻檔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審理時,經由專業不動產估價師評估經修繕後,確立有汙名化效果,根據相關事證,需賠償交易性貶損價值減損79萬8131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對夫妻於110年與建商簽約買屋,111年9月間完工,隔年5月正式入住後,陸續發現1樓後門天花板的冷氣電源盒周圍、與隔壁共用樑上以及1樓後門上方天花板角落、1、2樓樓梯間牆面共4處漏水。夫妻告知建商,為了找出漏水點,進行打鑿2樓廚房瓦斯櫥櫃下地板及2樓後陽台水龍頭二丁掛,過程耗時8個月之久。

夫妻檔認為,房子有多處漏水瑕疵,由專業不動產估價師評估,該建物經修繕後,確立有汙名化效果,加上施工期間帶來大量砂石塵土,引起巨大噪音及震動,嚴重侵擾原居住安寧及家庭生活,向建商索賠近18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建商稱,滲漏位置較為特殊,檢修空間侷限,修繕過程需逐步勘查、來回檢測、修打、接管、持壓、觀察、復原等,且排水管位於樑側,修打時需更謹慎,以免破壞主結構本體,致修繕時間較為冗長,且修復完成,已無漏水情形,應不會產生汙名價值減損的交易性貶值損害。

法官囑託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進行專業鑑定,報告指出,雖然建商將4個漏水處修補完成,但非以更換管路方式,而是以全棟管路注射藥劑方式進行修補,此工法未來在保固期滿後,漏水復發時,屋主只能自行處理;且日後若要出售房屋,依法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上如實記載,而當潛在買方知道曾漏過水,自然會轉而選擇鄰近其他沒有漏水疑慮的同性質標的,判定汙名效果顯著。

又經求取市場面及收益面等兩個面向,評估瑕疵情形產生的減損程度,並依各方法資料蒐集程度、信賴程度及完整度分別賦予權重,評估結果及最終價值減損金額,值減損率為4.69%,價值減損額為79萬8131元,根據相關事證,因此判決建商必須就房屋交易性貶值賠償79萬8131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30 12:3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000161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