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夫阿強(化名),與妻子小柔(化名)結婚7年,卻發現妻子與男同事阿勇(化名)關係匪淺,不僅單獨出遊台南過夜同房,還在社群軟體互傳「我愛阿勇」等曖昧訊息,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綠光罩頂!新竹一名人夫阿強(化名),與妻子小柔(化名)結婚7年,卻發現妻子與男同事阿勇(化名)關係匪淺,不僅單獨出遊台南過夜同房,還在社群軟體互傳「我愛阿勇」等曖昧訊息,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為。阿強心碎提告,向兩人連帶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近日判決出爐,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應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與小柔於107年10月14日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子女,但婚姻僅維持至114年12月9日即以調解離婚收場。阿強指控,在他與小柔婚姻存續期間,小柔與同公司的阿勇過從甚密,阿勇明知小柔為有夫之婦,仍與其不當往來。
阿強提出多項證據,包括114年3月22日至23日,小柔與阿勇相約到台南「兩天一夜」小旅行,兩人毫不避諱同住一房;同年4月10日,兩人再次單獨約會,小柔更親密地挽著阿勇的手。更誇張的是,兩人還在Instagram互傳曖昧訊息,小柔大膽示愛「我愛阿勇」,阿勇則回覆「也要想著如果沒有我這個人,你有可以自己堅持生活下去」、「你因為新鮮感,對不起他跟這段婚姻」,甚至勸說小柔與阿強分居。
此外,阿強更提供一段關鍵錄音檔,小柔在對話中竟坦承,與阿勇出遊台南時「有發生性行為」。阿強認為,兩人的行為已嚴重破壞他與小柔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對他造成莫大精神痛苦,因此向兩人連帶求償100萬元。
不過,阿勇與小柔雙雙否認有侵害配偶權。阿勇辯稱,阿強提出的對話紀錄真實性有待商榷,且無法證明有逾越男女正常往來行為。小柔則大打悲情牌,反控阿強才是婚姻破裂的元凶,指稱阿強長期對她冷暴力、拒絕溝通,婚後與公婆、小姑同住,她不僅要承受婆媳問題,懷孕期間還得在婆婆餐廳端盤子,第二胎甚至因過勞早產;阿強還常以工作為由外出打麻將,對小孩教養不聞不問,她多次試圖溝通都被漠視,身心俱疲下才會提議離婚。小柔更主張,錄音檔是她「精神耗弱下為求脫身」的虛偽陳述,不足採信。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民事訴訟程序並未如刑事案件設有證據排除法則,阿強與小柔當時仍是夫妻,對話發生在共同住所內,阿強為保全婚姻權益而錄音,侵害情節輕微,具有證據能力。法院當庭勘驗錄音光碟,內容確實與阿強提出的譯文相符,小柔確實在錄音中坦承與阿勇發生性行為。
法院進一步指出,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責任,與婚姻破綻的歸責事由,是兩種不同法律關係。縱使兩造婚姻確有小柔所指的冷暴力等問題,但在婚姻關係正式解消之前,配偶雙方仍應恪守誠實義務,第三人也不得故意介入他人婚姻。小柔與阿勇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不當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為,客觀上已破壞阿強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明確。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以及阿強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阿強請求100萬元賠償尚屬過高,應以3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2026/05/30 06:3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000002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