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毒駕頻傳!持有電子煙也要罰 民團喊話:加重處罰

民團表示,現行電子煙的問題不是只有持有,而是「眼見吸食者,卻難有真正被取締者」。(本報資料照)

毒駕案件頻傳,源頭來自以電子煙作為載具的依托咪酯(喪屍煙彈)。衛福部長石崇良今(28日)透露將研議修法,將「持有」電子煙也納入罰則。董氏基金會表示支持,現行違法吸菸問題嚴峻,走在路上一個抬頭都能看到有人吸食電子煙。台灣現行《菸害防制法》的罰鍰多年來都停留在2000~1萬元,呼籲政府在修法同時,加重處罰。

新版《菸害防制法》民國112年3月實施,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使用電子煙,將面臨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電子煙違法吸食多,且大部分都是年輕人。走在路邊,都能看見有人偷偷抽電子煙,有時一抬頭就能看到一股煙飄出。如今,電子煙成為依托咪酯的主要載具,政府為此修法加強對「持有」的管制,大部分民間團體都是支持的。

林清麗說,現行電子煙的問題不是只有持有,而是「眼見吸食者,卻難有真正被取締者」。有實習老師才上班第一天,就發現班上有7個學生都有電子煙載具,顯示教育單位的積極性仍然不足。現行只要在網路上搜尋電子煙,就會有人聯繫、拉群組販售。

一個同學的吸食,不是只有一個人的問題,而是會吸引很多好奇的人一起加入。林清麗表示,電子煙的販售網站抓不完,時不時就捲土重來。然而,戒菸教育不能只靠國健署,政府更應該加強查緝。除了網路販售,還有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表面上販售加熱菸,私下提供電子煙及未經核准的加熱菸。

林清麗表示,在澳門,違法吸菸會被罰澳門幣1500元,約新台幣6000元;在香港,則罰港幣3000元嗎,約新台幣1萬2000元。相較之下,台灣現行的《菸害防制法》的相關罰則,從民國86年以來,都維持在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已不合時宜。政府此次主動提出修法,絕對支持和肯定,但也呼籲藉此機會將罰則拉高。在修法以前,更重要是加強查緝。

2026/05/28 14: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3176-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