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鑽法規漏洞!桃園警勾結代辦假開單 圖利車主逾1738萬遭起訴

桃園市平鎮警分局吳姓員警109年至111年,與代辦業者合作,由他對已經被「吊扣」車牌車輛開單,使車牌被「吊銷」,使車輛能到監理機關重新請領車牌,有46輛車就此「受惠」,圖利車主1738萬餘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等起訴,審酌2人自首,也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賴佑維攝)

桃園市吳姓員警109年至111年,與代辦業者合作,由他對已經被「吊扣」車牌車輛開單,使車牌被「吊銷」,使車輛能到監理機關重新請領車牌,有46輛車就此「受惠」,圖利車主1738萬餘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等起訴,審酌2人自首,也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起訴指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超速超過60公里,需「吊扣」6個月,但只要車主另因車輛未懸掛車牌、使用他牌或牌照於吊扣期間而行駛於道路上,遭警方製單裁罰吊銷,但車主牌照已吊銷後無從吊扣,可逕行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立即上路,致使該等業者利用實務上交通法規慣例,勾結配合員警以不實開單、當場未禁止違規人行駛或未將違規車輛當場移置保管,逕由車主或代辦業者將違規車輛駛離方式圖利車主得以立即換發新牌照後上路行駛。

檢方調查,吳男109年11月11日起至111年2月16日止,受到呂姓代辦業者所託,事先約定時間後,由呂男刻意拆卸汽車牌照,並將車輛行駛到指定地點,由吳男開立不實罰單,重新請領牌照,共有46輛車遭此模式放水,若以租車行情加上免除移置保管費用,圖利車主1738萬餘元。呂男每次獲利3000元,一共13萬8000元。

不過檢方審酌2人至桃檢自首,於偵查中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請法院審酌量處適當之刑。

2026/05/28 10:0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174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