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控弟媳趁癌夫病危掌控財務 連保險金都要追回…法官這樣判

控弟媳趁癌夫病危掌控財務,連保險金都要追回,法官這樣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罹患胰臟癌的男子病逝後,留下數百萬元存款與保險理賠金,引爆配偶與手足間激烈遺產戰。亡故男子的兄姊指控,弟媳在弟弟病重期間掌控財務,甚至於死亡前後有大筆提領存款,還變更保單的受益人,質疑相關款項應全數列入遺產分割。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霖與妻子小寧於2017年結婚,婚後未育有子女。阿霖於2022年病逝後,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小寧外,另包括胞姊小雯與胞兄阿昌(均化名),配偶應繼分二分之一,其餘兄姊各四分之一。

小雯主張,弟弟罹患胰臟癌後,健康急速惡化,小寧趁機掌控財務,甚至不讓親友探視。她指控,小寧於阿霖病重期間陸續提領188萬餘元存款,還將頭報人壽公司的多張保單受益人變更為自己,最後獨拿超過500萬元身故理賠金,因此,要求法院將相關款項全數列入遺產。

小雯指出,弟弟生前曾因帳戶餘額驟減,與妻子爆發激烈爭執,之後還另行開戶保管保險理賠金,可見早已對妻子失去信任。她更質疑,保單受益人變更文件疑似在簽名後才補填內容,且當時雙方尚未結婚,文件卻註記小寧為「妻」,程序明顯有瑕疵。

不過,小寧反駁,自己與阿霖早在2000年便開始交往,感情穩定多年,雖尚未登記結婚,但早已形同夫妻。她強調,丈夫生前早已將存摺、印章交由她保管,並授權她自由提領資金,保單受益人也是阿霖親自簽名變更,絕非私下操作。

法院審理時發現,小寧在阿霖死亡後,確實曾提領銀行帳戶內303萬餘元,甚至因涉及偽造私文書遭刑事判刑5月確定,因此認定該筆款項應列入遺產範圍,由全體繼承人共同分配。

但至於阿霖生前遭提領的188萬餘元,法官認為,阿霖雖罹患重病,但未曾被法院宣告監護或輔助,也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其喪失財產處分能力。法官指出,若阿霖真不信任妻子,大可收回存摺與印章,但並未這麼做,因此難認提款屬未經授權。

法院也認定,人壽公司的多張保單受益人確已合法變更為小寧。雖然兄姊質疑申請流程有瑕疵,但經筆跡鑑定後,確認相關簽名均出自阿霖本人,且依保險法規定,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屬遺產範圍,因此500萬餘元保險理賠金不必納入分割。

至於喪葬費部分,法院認定,小寧墊付的23萬餘元費用,包括遭質疑的4萬5000元塔位費,均屬必要支出,可自遺產中優先扣還。法官最後裁定,雙方應依法定應繼分比例分配遺產,而兄姊追加請求將生前提款與保險理賠列入遺產部分,則予以駁回。

2026/05/28 07: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100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