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惡鄰高處丟鐵鎚磁磚 鴨寮女嚇壞報警 法院判刑6月

惡鄰宣稱為了洩憤,一早就朝鄰居鴨寮丟擲危險物品。(示意圖、非當事人/AI生成)

雲林鄰里糾紛竟演變成高空擲物驚魂!雲林林姓男子與女鄰居長期不合,住在3樓的他竟在清晨開窗,朝樓下對方的鴨寮附近丟擲重物,女鄰居當場嚇壞報警。林男辯稱只是洩憤、沒要恐嚇,但法院不採信,認定高空丟物危險性高、恐嚇意味濃厚,判他有期徒刑6月。

判決指出,林男與女鄰居因故結怨。去年9月29日上午7時許,林男在住處3樓打開窗戶,朝下方丟擲鐵鎚、磁磚等物,地點就在女鄰居養雞、養鴨的土地附近,讓對方擔心自己及飼養的雞鴨遭波及,心生畏懼。

女鄰居出庭表示,當時她人在鴨寮內,鴨寮是開放式空間,沒有屋頂,林男從樓上一定看得到她,磁磚掉下來時離她很近,雖然沒有砸中人或雞鴨,但當下相當害怕,才會報警;至於鐵鎚等物品,則是後來在晾衣服處發現。

林男坦承有丟東西,也承認是為了宣洩對女鄰居的不滿,但否認恐嚇,辯稱自己沒有看到人在現場,也不是朝人丟,只承認可能危害對方財產安全,不承認危害生命、身體安全。

法院最終不採信林男說法,認為從現場照片及街景圖來看,林男住處與女鄰居鴨寮之間沒有遮蔽物,他應可看見下方狀況。況且磁磚從高處墜落後容易破裂噴濺,鐵鎚更是堅硬物品,任何人看到這種情形,都可能擔心被砸傷或財物受損。

法官指出,恐嚇罪不一定要真的動手傷人,只要用言語或舉動讓對方感受到生命、身體、財產可能遭危害,就可能成立。林男從3樓丟下鐵鎚、磁磚,客觀上已足以讓女鄰居心生恐懼,因此判他恐嚇危害安全罪成立。

量刑時,法官也批評林男沒有理性處理鄰里糾紛,反而用如此不理性的方式嚇人;審理過程不但否認犯行,庭上詢問是否願意和解時也拒絕,可見並無悔意,最後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26 21:1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600462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