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年營收4.85億,北市府僅分398萬,萬安要重談分潤機制。(本報資料照)
大巨蛋啟用後持續舉辦演唱會和體育賽事,一年可創造億元營收,但北市府僅獲得百萬分潤,議員許淑華26日建議市長蔣萬安重擬市府跟遠雄的分潤合約。(孫敬攝)
台北大巨蛋民國112年12月啟用,迄今已舉辦多場演唱會和運動賽事,議員許淑華26日指出,大巨蛋113年度實際營收達4.85億,但北市府僅分到398萬,要求市長蔣萬安重新和遠雄協商分潤機制。蔣萬安回應,會即刻跟遠雄重談分潤,由體育局負責聯繫,並請副市長張溫德主責,以1個月為期盤點合約應改善內容。
許淑華今於議會總質詢時表示,根據體育局提供的113年度遠雄投資執行計畫書顯示,遠雄原預估大巨蛋營收約2.93億元,經會計師核算實際營收為4.85億元,按市府與遠雄合約內容,實際營收和預估營收差額公式換算,市府僅收到448萬分潤。
許說,若再加上市府給予遠雄舉辦體育賽事的場租、水電及設備使用費扣減金額獎勵,113年度大巨蛋共舉辦57場體育賽事,可再扣抵50萬元,北市府實際拿到的分潤剩下398萬,若遠雄明年度提預估收入、實際收入均為4.85億元,按目前合約分潤計算,市府只拿到241萬,還未納入大巨蛋舉辦運動賽事的扣減金額獎勵。
許淑華再舉大巨蛋民國113年9場演唱會共35萬觀眾為例,若每張票價3000元,保守預估票房收入達10.5億,從遠雄跟北市府合約換算,遠雄可獲得10%約1億抽成;114年22場演唱會共80萬觀眾,每張票價也以3000元計算,遠雄藉大巨蛋創造24億票房收入、抽成2.4億元,且未包含場地租金、廣告、周邊授權等其他收入。
面對遠雄上億營收但市府僅有百萬分潤,許淑華直言市府不重新調整合約內容,恐讓外界質疑有圖利遠雄的嫌疑,就雙方協議內容,僅開放大巨蛋已啟動場館如體育館、文化城、商場、旅館、辦公大樓、地下停車場等可納入當年度預估營業收入總額,演唱會不包含在內,建議市府重新跟遠雄討論分潤機制。
蔣萬安回應,會即刻跟遠雄重談分潤,由體育局負責聯繫,也會納入議員的建議,市府均秉持替台北市民爭取福祉的立場努力,將請張溫德主責,以1個月為期盤點合約應改善內容。
體育局長游竹萍說,市府原希望待大巨蛋全區營運,取得完整財報再委給專業團隊重新計算分潤,市府將再跟遠雄討論分潤機制,保障市民權益。
2026/05/26 18:5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6004196-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