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間,新北市三重區某小吃部,36歲賴姓男子酒後與陳姓老翁發生衝突,賴男一怒之下持安全帽狂毆,重擊陳翁頭部,造成其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撿回一命,但生活已無法自理,需入住養護中心。新北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賴男6年;案件上訴二審高院,考量賴男迄今未賠償被害人,撤銷一審判決,改重判16年徒刑。
據了解,當時賴男在三重某小吃部,酒後與陳姓老翁爆發口角,賴男暴怒之下,手持安全帽陳翁頭部狂毆,導致陳翁腦部重創、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搶救,卻因腦部挫傷併意識障礙,出院後已無法自理生活。法院審理時,賴男坦承持安全帽攻擊,但辯稱當時飲酒失控,加上是陳翁先動手,所以自己才反擊,並無殺人犯意。
不過法官認為,當時現場有多人證稱,極力勸阻賴男停手,賴男卻持續毆打,甚至怒嗆「給你死」等語,完全不顧對方是高齡老人,另外,法官也指出,安全帽質地堅硬,若用力毆打恐致命。新北地院一審,認為賴男僅因口角,就施以暴力傷害,導致被害人生活無法自理,加上以多項前科,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二審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1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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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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