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逃竟然還反告員警求償國賠900萬元。(示意圖、非當人/AI生成)
撞車後沒留下,判刑定讞還想討國賠900萬!新北許姓男子騎機車發生擦撞事故後離開現場,後來被法院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判刑確定;但他仍不認輸,竟然反控處理事故的新莊分局員警辦案不當,害他一路打官司、駕照遭註銷,向警方求償9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直接打臉,認定員警依法舉發、移送,看不出有哪裡瀆職或違法,許男國賠夢碎。
判決指出,這起事故發生在民國110年9月6日,許男當時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與同向右後方葉姓男子騎乘的機車發生碰撞。葉男人車倒地受傷,許男未停下、繼續騎車離開現場。
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後,法院認定許男騎車時沒有注意右後方來車,突然往右偏行,才會擦撞葉男機車。事故發生後,許男繼續往前騎,監視器畫面顯示他曾回頭看,法院因此認為,他應該知道後方發生車禍,卻沒有停下來查看、報警或協助救護,最後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判刑確定。
不過,許男認為事情才不是這樣。他主張,當初新莊分局的員警處理事故時,曾向他母親說,因為葉男沒有受傷,所以不會開罰;沒想到2周後,警方卻認定他涉及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還開單舉發。許男認為,員警的錯誤處理影響後續刑事判決,也導致他的駕照被註銷。
許男表示,自己因該事件打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前後歷經3年多,身心俱疲,因此向新莊分局求償900萬元國家賠償。
新莊分局則說明,刑事判決並不是只看員警說法,而是綜合許男自己的供述、葉男證詞、現場監視器畫面、車禍照片、診斷證明,以及車禍鑑定結果才做出判斷。警方到場後,看到葉男確實受傷,也拍下手肘紅腫、機車刮痕等照片,後續依法舉發、移送,並無不當。
法院審理後指出,要成立國家賠償,必須證明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而且這個錯誤和民眾受到的損害之間有直接關係。但從許男提出的資料來看,反而可以看出他確實有騎車右偏、沒有注意後方車輛,也確實在車禍後沒有留在現場處理。
法官認為,既然許男確實發生車禍後離開,員警依照相關事證認定他涉及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並無違法。許男指控員警瀆職、害他被判刑,證據不足,因此駁回900萬元國賠請求,訴訟費用也需由許男全額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25 22: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500424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