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色警曾遭求重判3年半,逼女脫內衣拍照案今卻不起訴。圖為高雄市警察局。(報系資料照)
原任職高雄市警局三民一分局的34歲凃姓員警,今年4月底才因涉嫌濫用職權,不當拍攝6名女性報案人照片,再以AI合成虛擬裸女影像供自己觀賞,遭高雄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判處3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不料,其中一案的女子指控遭凃警要求脫到僅剩內衣、擺姿勢拍照一案,檢方近日卻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引發爭議。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在臉書揭露,這位女子當時人在高雄某飯店房內,因與男友發生肢體衝突,擔心自身安全撥打110。警方到場後,女子已表明自己無受傷,但凃姓員警仍要求她配合檢查傷勢。女子指控,凃警不只拍她身穿貼身衣物的畫面,還要求她躺臥、趴臥在床上,甚至雙手高舉露出腋下,讓她事後驚覺整個過程並不合理。
更讓外界譁然的是,凃姓員警另涉及5名女性報案人影像案件,疑似利用執勤機會蒐集女性身體特徵照片,甚至被查出相關影像遭AI合成裸照。檢方針對其他案件,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另案提起公訴,並求處刑責。
不過,這名女子提告部分,近日卻因證據不足不起訴。高雄地檢署說明,檢方曾於去年12月27日搜索凃警手機,並交由刑大科偵隊數位採證,發現凃警在案發時段多次開啟手機相機與相簿;案發當日上午9時接獲同仁電話後,又有42次操作相簿紀錄,其中包含刪除23張照片。
檢方指出,由於手機資料已遭刪除且回復失敗,目前只能還原操作紀錄,無法確認遭刪除照片內容,也無法證明凃警曾拍攝或竊錄告訴人的臀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加上被告否認犯行,缺乏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認定罪嫌不足。
但檢方也強調,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審議會已認定本案構成「權勢性騷擾」並依法裁罰;凃警執勤過程違反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檢方也將函請警局行政究責。據了解,該被害女子已在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協助下,由律師聲請再議,希望檢方重新審視全案證據。外界批評警方初期懲處過輕,高市警局表示,已免職並配合司法調查、檢討制度。
2026/05/18 16:2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800283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