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差10萬酬勞翻盤?姊姊硬吞妹妹房產,法院判決須將房地產移轉登記返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姐妹因房屋產權反目!一名女子多年來為了貸款成數與稅務考量,購買預售屋時借用姊姊名義登記,沒想到姊姊竟翻臉主張房產屬於自己,拒絕返還。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確有「借名登記」關係,且所有購屋金流、房貸、裝潢與管理費幾乎都由妹妹負擔,因此,判決姊姊須將房地產移轉登記返還。
根據判決,女子小晴於2020年看中某知名建案,並支付6萬元訂金。不過,由於考量貸款條件與稅務規畫,她決定借用姊姊小涵(均化名)名義簽署房屋與土地訂購預約單,雙方還簽立借名登記確認書,約定由妹妹支付20萬元作為姊姊擔任「出名人」的報酬。
法院指出,雖然房地登記在姊姊名下,但實際購屋資金、頭期款與後續房貸,均由妹妹負責支付。妹妹不但長期匯款至姊姊帳戶繳納貸款,還掌控用於繳房貸的銀行帳戶密碼與使用權,此外,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室內裝潢、窗簾、天花板工程以及社區管理費等,也全由妹妹負擔。
然而,當妹妹近期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取回房產時,姊姊卻改口聲稱房子屬於自己所有,拒絕配合辦理過戶。姊姊雖坦承雙方曾簽署借名登記確認書,也承認確實存在借名關係,但辯稱妹妹原本答應支付20萬元酬勞,最後只給了10萬元,因此認為契約並未完整成立,房產自然應歸自己。
但法官並未採信此說法。法官認為,妹妹是否尚欠10萬元報酬,僅涉及姊姊未來能否另行請求給付的問題,並不影響借名登記契約本身的效力。法院綜合銀行交易紀錄、建商轉帳資料、稅費單據及裝潢付款證明等證據後,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
法院指出,借名登記本質上類似委任契約,當事人依法可隨時終止。一旦借名關係結束,名義人繼續持有產權,就屬於「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構成不當得利。因此,姊姊已無權繼續占有名義產權,應將房屋與土地所有權返還真正出資購買的妹妹。
2026/05/18 12: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800107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