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長輩繳一輩子國民年金 「65歲離世」3筆錢都無法領

一名網友處理家中長輩後事時,發現長輩繳了一輩子的國民年金,卻陷入3筆給付都無法請領的窘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依現今社會保險制度,若無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及軍保的國民,就要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但一名網友分享有長輩繳了一輩子國民年金,未料剛滿65歲時離世,結果國民年金保險3筆給付全都無法請領,引起眾人質疑國民年金保障不足。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最近有一位親戚不幸離世,由後輩們一起處理後事,知道親戚生前沒有勞保,但每月都有按時繳納國民年金的保費,考量到喪葬費用是筆不小的開支,因此開始研究相關制度,希望請領老年年金、遺屬年金和喪葬給付。

然而跟承辦人員確認後,才得知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僅適用「於有效期間身故」的對象,就是必須未滿65歲,但親戚過世時恰好剛滿65歲,因此無法請領喪葬給付,而老年年金滿65歲以上即可請領,但親戚在世時尚未領取,如今身故已無法溯及既往。至於家屬可領的遺屬年金,卻幾乎都要求遺屬工作收入低於基本工資、無謀生能力才可申請,最後三筆錢「沒有任何一項符合資格」,原PO感嘆親戚繳了一輩子的保費,過世時卻什麼都沒有,令人唏噓。

貼文引起熱議,不少人大感意外,「政府設計這種吃人年金真的是很悲哀」、「感謝你公布這件事,這樣看來大家不想繳國民年金的機率又更高了」、「好爛,那繳國民年金好沒用」、「老百姓的福利都守不住」、「知道了,戶頭會留一筆喪葬費用的」。

也有人質疑國民年金的保障不夠全面,「工作跟工作之間的轉換期,也才一禮拜沒勞保,就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催繳速度之快,等你以後要請領時,就會發現一堆規定,這也不能領,那也不能領,根本繳心酸」、「我婆婆也是65歲左右過世,也是無法再領喪葬補助,我們也因為這樣才知道這樣的規定,後來選擇不再繳國民年金」。

勞動部官網說明,國民年金在保險期間(65歲前)身故,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領取5個月的喪葬給付;而遺屬年金給付是按投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

國民年金法第40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者、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而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者,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前項遺屬年金給付條件如下: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無謀生能力。

(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三、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

(一)未成年。

(二)無謀生能力。

(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四、父母及祖父母應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五、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未成年。

(二)無謀生能力。

(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六、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未成年。

(二)無謀生能力。

(三)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2026/05/18 04:3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7003152-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