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伍姓男子因不滿女友被「虧」,深夜前往友人住處飆罵垃圾,並在數百人的LIN群組不實指控對方吸毒,台東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分別判處罰金5000元及拘役55日。(蕭嘉蕙攝)
罵人價目表更新!台東縣一名伍姓男子因女友被友人「虧」,心生不滿下,前往對方住家門口叫罵「幹」、「垃圾」等語,又在百人的Line群組散布對方吸毒的不實言論。台東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分別判處罰金5000元及拘役55日。
判決書指出,伍男於民國113年4月27日晚間10時許,騎乘機車前往達仁鄉森永村友人阿強(化名)的住處,在街上隔著門窗辱罵「垃圾」、「你在吃藥」、「幹」等不雅字眼;阿強全程錄影,並報警處理。
伍男稱,「只是說事實,阿強之前打電話給我女友、虧我女友,一般人碰到都會生氣吧」。不過,法官根據錄影畫面認定,伍男言詞具高度針對性與攻擊性,並非隨口而出的口頭禪,足以貶損他人名譽 。
此外,伍男於隔日清晨,在成員多達數百人的「山豬窟多元夥伴群」及「森永村資源共享區」LINE群組,指控阿強「吃安非他命」、「買藥」。
阿強雖坦承曾有毒品前科,於112年7月間出監,目前在保護管束中,並強調出監後就沒有再施用過毒品。法院調查後發現,卷內並無證據證明阿強出監後有施用毒品行為。法官指出,即便言論內容屬實,若僅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無法免除誹謗罪責。
法官審酌伍男僅因細故心生不滿,分別以侮辱、誹謗之方式侵害對方名譽,且犯後矢口否認、未達成和解,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 元,可易服勞役;加重誹謗罪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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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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