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廚師夢顧2孩!男子遭嫌「沒賺錢」,離婚反獲323萬元剩餘財產分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結婚15年的夫妻,離婚後為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對簿公堂。男方主張,婚後為照顧2名孩子,放棄原本的廚師工作,長期擔任「全職奶爸」,沒想到婚姻最終破裂,要求前妻分配婚後累積財產。女方則反擊,丈夫長期失業、對家庭經濟幾乎毫無貢獻,甚至有家暴前科,主張應減少甚至免除分產。
判決揭露,男子阿誠與妻子小晴(均化名)於2010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阿誠主張,夫妻曾約定第二胎出生後由他負責照顧家庭,因此他放棄原有廚師工作,全心照顧孩子與家庭生活,但婚後小晴並未提供足夠生活費,家庭開銷多仰賴他的積蓄及家人支援。
阿誠表示,待孩子陸續就學後,他才開始參加職訓並從事照服員工作,不料,又因為新冠疫情而失業。婚姻期間,小晴還要求他每月負擔2萬5000元家用,否則便遭冷嘲熱諷。
雙方爭議焦點,集中在婚後購置的房產。小晴主張,當年買房總價約399萬元,其中頭期款與相關費用共199萬元,幾乎都是父親贈與,因此屬於「無償取得財產」,不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此外,房屋裝潢也有40萬元是父親贈與,另有房貸尚未清償,應列入負債計算。
不過阿誠反駁,女方父親實際僅贊助100萬元,其餘款項是夫妻共同提領現金支付,裝潢費也非全由娘家支應。法院調查後認定,女方確實可證明父親曾贈與100萬元作為購屋資金,因此該部分不列入剩餘財產,但其餘99萬元與裝潢40萬元,女方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均屬父親贈與,因此不予採信。
法官審酌,認為阿誠雖非主要經濟來源,但婚後確實長時間照顧孩子與家庭,並非女方所稱「僅偶爾接送小孩」。證人證詞也顯示,夫妻購屋搬出後,阿誠白天仍負責照顧孩子,與其主張相符。
至於女方主張男方長期失業、對家庭貢獻甚少,甚至有家暴前科,希望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部分,法院認為,夫妻剩餘財產制度的立法目的,本就在肯認家務勞動與育兒付出的價值,並非只有經濟收入才算貢獻。即便一方主要在家照顧子女,也屬對婚姻財產累積的重要協力。
法官指出,雙方其實都有家暴爭議,女方也曾涉及家暴事件,因此不能單以此作為拒絕分產理由。法院最後計算,男方離婚時幾乎無剩餘財產,女方則有房產、保單、股票與租賃權等資產,扣除負債後,剩餘財產約665萬餘元,雙方差額一半為332萬8583元,因此,判決小晴須給付阿誠該筆金額及法定利息。
2026/05/16 07: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600001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