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小玉(化名),婚後竟與閨蜜阿珍(化名)的老公小偉(化名)大搞曖昧,兩人不但多次出雙入對,更被查出一起飛往越南旅遊、入住同一間房,甚至還在超商購買保險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一名人妻小玉(化名),婚後竟與閨蜜阿珍(化名)的老公小偉(化名)大搞曖昧,兩人不但多次出雙入對,更被查出一起飛往越南旅遊、入住同一間房,甚至還在超商購買保險套。正宮阿珍發現後身心崩潰,罹患環境適應障礙及睡眠障礙,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決這對偷情男女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珍與小偉於104年9月25日結婚,婚後育有未成年子女。沒想到小玉竟不顧人妻身分,與小偉發展出逾越一般朋友分際的親密關係。阿珍事後從各項通聯紀錄及旅遊文件中發現,兩人不但以LINE及臉書頻繁聯繫,甚至還一起出國至越南旅遊,不僅入住同間房,更曾在小偉住處附近的超商購買保險套,種種跡象顯示兩人已發生性行為。
小玉在法庭上雖坦承有與小偉交往、同遊越南同住一房,也承認曾在超商買過保險套,但堅決否認兩人有發生任何性關係。然而法官認為,男女交往出遊同住一房,又購買保險套,依一般社會通念,發生親密性行為的可能性極高,不採信小玉的說詞。
法院審酌,阿珍為五專畢業,從事房屋代銷工作,月收入約4萬元,須扶養一名未成年子女及給付母親孝親費;小玉為高職畢業,從事房仲業,近半年無收入,同樣須扶養未成年子女;小偉則為五專畢業。此外,阿珍因這次事件身心受創,經診斷罹患環境適應障礙及睡眠障礙,精神上承受相當大的痛苦。
法官認為,小玉與小偉的行為已嚴重破壞阿珍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情節重大,確實侵害阿珍基於配偶關係所生的身分法益。綜合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阿珍所受痛苦程度後,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5/16 05: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600001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