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已婚高中生物老師阿德(化名),竟利用權勢,以「矯正調整身體」為名,長期對剛畢業的18歲女學生小美(化名)上下其手,甚至將人帶回家中發生性行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一名已婚高中生物老師阿德(化名),竟利用權勢,以「矯正調整身體」為名,長期對剛畢業的18歲女學生小美(化名)上下其手,甚至將人帶回家中發生性行為。正宮阿芳(化名)得知後氣炸,怒告女學生侵害配偶權,求償70萬元。不過,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學生是在師生權勢不對等關係下遭誘使,並非出於自由意願,判決阿芳敗訴,小美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芳與阿德於108年10月14日結婚。阿德在台中某高中擔任生物老師,而被告女學生小美是他從高一帶到畢業的學生。阿德從小美高一下學期開始,便假借「矯正調整身體」及推拿技術,長期對小美進行不必要的肢體接觸。小美當時年僅15、16歲,因敬畏師長,對於阿德的行為絲毫不敢反抗,反而逐漸習慣這種「特別關懷」。
112年6月1日,女學生小美剛從高中畢業,年僅18歲。畢業不到一週,阿德便以「再次矯正身體」為由,將小美約到與阿芳的共同住處。小美供稱,當天喝了阿德提供的飲料後,感到強烈頭暈、意識昏沉,隨後遭阿德乘機發生性行為。
更誇張的是,事後阿德還透過Instagram創設「小帳」,對小美洗腦,傳送「下次見面檢查軟組織損傷狀況」、「把氣灌到妳身上」、「冥想感受身體提升」等似是而非的話術,企圖誘使她一週後再次發生關係。小美事後感到不對勁,對阿德的邀約均委婉拒絕。
阿芳發現丈夫與女學生小美發生性行為後,氣得對小美提告,主張小美明知阿德有配偶,仍與其發生關係,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69萬2550元及醫療費用7450元,總計70萬元。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德身為教師,本應嚴守師生分際,卻從女學生高一開始,長期以「矯正身體」為由進行肢體接觸,早已模糊小美對身體自主權的認知。小美是在長期聽從師長專業指示、缺乏防範意識的情況下,前往阿德住處,根本無法預期會發生性行為。
法官進一步指出,阿德事後遭任職高中調查,認定成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不僅遭終止代理教師聘約,更被終身不得再任代課、代理教師。這也證明,女學生確實是遭阿德誘使、權勢壓迫下的受害者。
判決更罕見地直言,阿芳本身也是教師,理應清楚師生倫理分際,卻選擇站在丈夫一方,利用阿德與小美的對話紀錄,反過來對剛成年的女學生提告,請求鉅額賠償,「顯屬無稽」。
法官強調,小美並非出於自由意思與阿德發生性行為,也無破壞原告婚姻的故意或過失,因此不構成侵害配偶權,判決阿芳敗訴,小美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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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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