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機車修好停門口遭毒蟲撞爛,律師曝「誰該賠」關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雲林斗六一家機車行將修好的13台機車停放在店前空地,未料昨(13)日上午還未營業時,突遭一名吳姓男子騎機車衝撞,導致13台車全遭撞毀。對於「停在車行外被撞壞的維修車,車行是否需要賠償?」黑心律師楊律師分析,已修好並通知客人牽車的,車行無須賠償,但若是修好未通知,則可能產生變數。
楊律師於臉書表示,該起事故為吳男騎車拒檢,與警方發生追逐所導致的車禍,將車行維修好停放在空地的機車全數撞壞,而吳男有毒品前科,且身無分文,「問題來了,其中3台車,是車行已修好,但客人還沒來拿的車,這3台車損能否要求車行賠?」
被撞毀的車輛中,有幾台是早就修好並通知客人來拿,但客人遲遲未前往牽車。楊律師指出,這種情況最好處理,因為客人構成民法第237條或508條第1項後段受領遲延,故車行只需負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但車行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嗎?當然沒有,所以車行不用負責,不用賠半毛錢。車行反而能向客人要尚未付的修車費。」
假設是「已修好但尚未通知客人,或已通知客人已約時間要拿車」的狀況,楊律師直言會比較尷尬。因修車有償,車行依民法220條應負抽象輕過失責任,但車行內部空間通常嚇小,該案車行將修好的車停放在安全的空地,實屬合理,故其行為是否符合「抽象輕過失」,頗有爭議。若法官判車行有過失,車行就要賠,反之免賠,但無論如何都可向客人索取尚未支付的修車費。
不過,客人若依民法第508條第1項前段「交付前危險由承攬人(車行)負擔」之原則,車行仍可能要賠。由於訴訟勞民傷財,實務上常出現「折衷方案」,車行端主動放棄該次維修費用,但不再額外賠償車損;車主端 接受免收維修費,並轉向肇事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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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1:1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400208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