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政院擬修《能源管理法》 明確納入再生能源、熱能

行政院會14日將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再生能源」與「熱能」納入條文中的能源範疇。資料照片

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及技術進步,為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提升能源效率,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再生能源」與「熱能」納入條文中的能源範疇,草案也將透過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加重相關違法罰則等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

根據預告時的修法草案,為順應技術進步,修法將再生能源與熱能納入能源範疇,確立能源定義,同時因應時空環境,會加重違反能管法的處罰及檢討相關違法態樣,調整違規罰金上限,盼促廠商及業者落實節能相關規範。

修正草案將「再生能源」與「熱能」納入能源範疇,藉以完整能源定義,為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也將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包括用電類型、行業別及區域別,並採識別化公開,盼提升能源資訊運用效益。

草案同時要求能源用戶應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強化地方政府執行節能與用能管理的稽查量能,並會加重違反「能源管理法」的處罰,及檢討相關違法態樣,盼促廠商及業者落實節能相關規範。

目前石油、天然氣、電業等已有相關法律管理其市場秩序及供應,為完善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能源產品,因此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特定」能源產品的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業者應經許可並取得執照後始得經營,而經營許可、換發執照等管理事項,中央也得委辦地方縣市辦理。

2026/05/13 21:4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3004775-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