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自今年元旦起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所有營建土石方都必須進入土資場。圖為雲林縣立田徑場動土興建時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府水李處長許宏博今(13日)縣議會審議《雲林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時說明修法意旨。(雲林縣議會提供)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自今年元旦起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透過GPS 定位、電子聯單全程監控「全流向管制」,要求從營建工地到最終去化全程納管。雲林縣府據此提出《雲林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今(13日)送雲林縣議會審議。不過議會最終決議退回該案,要求縣府重新檢討修正,估計7月臨時會再提案。
國土署今年加嚴管理的營建剩餘土方包含沙石、土沙、混凝土塊及磚塊等,新制上路後,因全國土資場去化量能大幅縮減,引發「土石方之亂」,水利處長許宏博曾於3月向議會進行專案報告。
許宏博今於審議前說明,過去土石方從工地(A點)到最終去化點(C點),主要透過紙本聯單逐車控管;新制改採「全流向管制」,無論是進入土資場(B點)或從土資場出料,皆須全面加裝 GPS 定位監控,並以電子聯單取代紙本。
據了解,雲林縣府修正自治條例重點包括增設公辦土資場、盤點重大工程擴大對土方的回填需求、將GPS追蹤與電子聯單管理制度納入自治條例法律條文中。
民進黨縣議員張維崢率先指出,例如一家營建廠有兩處工地,是否可以互運?如果沒有配套措施仍無法根治土石方之亂,主張縣府妥善檢討後再送案。
無黨籍議員蔡東富也表示,斗南市區正面臨類似問題,有一處被開挖成水池的農地,居民希望以周邊地勢較高的土石回填,縣府人員唯恐觸法不敢執行;此外,雲林縣有許多低漥農田需回填土方,縣內也多處營建地點正開挖地下室,但依新規必須由土資場出料,農民要增加不少成本,他擔心此一修正案是否適合雲林現況,縣府應更審慎研議。
議長黃凱隨後裁示,本案不進入一讀程序,退回縣府。據了解,縣府原本希望二讀會時再逐條討論,但多數議員傾向縣府周延修訂再行審議。
雲林縣目前共計有7場合法土資場,約200多台清運車輛完成合格GPS裝置,雲土方處理平均單價約為每方1000元,略低於全國平均的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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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4: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3002996-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