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與女友人街頭激情互動!挨批「猴急銀行」 華南銀專員慘丟工作

與女性友人街頭激情互動 害公司遭譏為「猴急銀行」 男子丟了工作提告後敗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民國113年在華南商業銀行擔任財富管理部專員的毛姓男子,酒後與女性友人在北市街頭激情互動,網友拍下影片上傳網路,致華南銀行遭譏為「猴急銀行」、「性侵銀行」,銀行對他記兩大過免職,他不服提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銀行沒有違反公平原則及解僱最後手段性,判決毛男敗訴,可上訴。

毛姓男子主張,銀行以他在民國113年5月23日與女性友人因醉酒在公眾場合舉止親密之行為,違反銀行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但他並無涉犯性侵或猥褻之情事,銀行未盡調查之能事,僅以網路輿論逕行論斷,未給予他改善之機會,逕予解僱,違反公平原則及最後手段性,自不生合法終止契約之效力,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

高院認為,毛男飲酒後與女性友人仰臥在距忠孝復興捷運4號出口不遠處之地面上,趴臥在她身上,並將左手伸入她之下身褲子內,作出抽動之動作,後來又在古亭捷運站2號出口外,將手放在她臀部,毛男所為行為,客觀上足使見聞者產生羞恥或厭惡之負面觀感。

高院表示,現場民眾將毛男之行為錄影上傳至社群網站,引起廣泛討論,又遭網友查出他之姓名,經多家媒體將影片傳播公送,民眾並至銀行客戶服務中心投訴,致華南銀行遭譏為「猴急銀行」、「性侵銀行」,顯見他的行為,已損害銀行之商譽甚巨,且情節重大,難以期待銀行採用解僱以外之懲處手段,基於公司治理原則,應予尊重,並無違反公平原則及解僱最後手段性,判決毛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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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200384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