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男班導在女學生胸部貼OK繃 法官判囚4年6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黃姓男子在民國112年擔任國小三年級班級導師,他以要教導女學生胸部健康教育課程為由,觸摸2名女學生胸部,又用OK繃貼在女學生胸部,造成3名女學生身心受創、甚至懼學,最高法院認為他沒有悔悟之意,犯後態度不佳,依對未滿14歲的女子強制猥褻罪等3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定讞。
黃男擔任某國小三年級班級導師被害3名女子都是該班的三年級學生,民國112年某週四下午某時,黃男在任職國小導師班級之教室內,以教導學生胸部教育階段為由,徵得2名少女同意,先將手伸進一人衣服內,撫摸胸部2至3秒後,又要求另一人掀開上衣,復以手撫摸其胸部2至3秒。
黃在112年9月至12月期間之某日,在他任職國小之一樓某廁所內,先將其餘掃殘障廁所之同學趕出去,喝令一名少女與其進入殘障廁所內,並將廁所門關上,又要求她將上衣掀起,經她拒絕後,仍喝令她將上衣掀起,以OK繃貼在她之兩邊乳頭。經學校依法通報,檢察官偵查起訴。
台中高分院考量黃男在偵查及歷次審理中均否認犯行,始終以教育、照顧孩子為理由置辯,顯見對於其行為之可非難性及對孩子身心侵害之嚴重性並無正確之認知,欠缺悔過及自我檢討之態度,判刑4年6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26/05/12 11:3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200203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