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李姓女子,民國114年8月開車倒車時撞到他人車輛,對此她主張不知情,法官勘驗監視器後,採信她的說詞撤單。(示意圖/民眾提供)
台中市北區一名李姓女子,民國114年8月開車倒車時,不慎碰撞到停放在騎樓的汽車,隨後李女駛離現場,轄區第二分局依肇事逃逸舉發,處3千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個月,對此,李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下沒感覺到撞擊才開走,台中高等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勘驗監視器後認為,李女沒有停頓遲疑,速度保持順暢,採信李女說詞,原處分撤銷,可上訴。
據宣示判決筆錄指出,李女114年8月19日6時50分,開著租來的車外出,但她在倒車時,碰撞停放於騎樓的轎車左後側車尾,後續李女駕車離開現場,受害車主發現保險桿處後報警,警方通知李女到警局說明,認定李女有肇事逃逸違規事實舉發,處李女3千元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而李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說明不知車輛有撞到其他車輛,並無逃逸故意,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得知當時李女車輛倒車後,車尾右側與受害車輛車尾左側發生碰撞,但並無明顯、巨大晃動,且監視器無法確認有無發生碰撞聲響。
同時法官審酌,李女起步離開肇事地點均保持等速、順暢前行,過程中並無停頓、遲疑,認為李女主張當下沒感覺到碰撞不無可能,難平車輛車損就推測李女知情選擇肇事逃逸,撤銷罰單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11 22: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100420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