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陳鴻文11日出席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空污法修法公聽會時表示,肯定政府近年在空氣品質改善上的努力與成果,主要針對燃煤管制的中央與地方分權,以及行政原則的合理性,提出五項具體疑慮,呼籲審慎評估修法可能帶來的衝擊,避免影響產業穩定與國家整體經濟發展。
陳鴻文指出,根據環境部與經濟部的報告顯示,近十年來台灣整體空氣品質與空污排放量已大幅改善,呈現穩定下降趨勢。自民國105年起統計全國一般測站空氣品質指標(AQI)數據,AQI大於100(對敏感族群不健康)的比例逐年降低,至民國113年改善幅度約達68%。這代表無論是政府部門在制度面推動管制措施,或是產業界配合固定污染源與移動污染源減排作為,均已展現具體成效。產業界也將持續配合政策,進一步強化污染防制作為。
然而,針對立法院提出的修正草案,陳鴻文表示產業界深感憂慮。工業總會代表160個團體公會,會員廠商約10萬家,經彙整各團體意見後,同時也就《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7、28、30條修正草案提出產業界的憂慮與建議,更主要針對燃煤管制的中央與地方分權,以及行政原則的合理性,提出五項具體疑慮。
首先,草案雖規定地方政府得要求業者改善空污排放總量與濃度,但若未訂定明確改善條件與標準,加上全台22縣市管制尺度可能不一,企業將面臨高度不確定的營運風險。其次,草案賦予地方政府公告禁止燃料使用量或訂定更嚴格許可標準的權限,卻未明定禁止條件與具體準則,恐導致公民營電廠及各類工廠因遭禁而無法營運,進而影響全國能源與產業穩定。
第三,草案增列展延許可證時,若「認定有削減及加嚴操作必要者」得變更許可內容,但對「必要性」未有明確定義,形同空白授權。企業若無法配合,可能面臨無法取得許可證的風險。第四,條文中「健康風險之虞」的認定欠缺客觀標準,容易產生主觀判斷,增加行政不確定性。第五,草案將展延審查期限限縮為兩個月,並要求產業承擔地方政府未及時完成審查的後果。若因審查延宕導致設備停工,將造成上下游供應鏈中斷,對連續運轉設備更可能產生不可逆的重大損失。
陳鴻文強調,草案目前存在兩項核心問題,包括缺乏明確且一致的標準,以及可能出現一國多制的管制亂象。企業永續經營最忌諱的不確定性,一旦影響投資意願與穩定營運,將對整體經濟造成長遠傷害。
他表示,雖然修法原意在於強化地方環境治理,產業界予以肯定,但若條文設計不夠周延,恐使企業陷於高度風險之中。工業總會因此呼籲維持現行管理機制,不宜貿然通過修正草案,並建議擴大溝通層面,多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作為後續審查的重要依據。
2026/05/11 17:2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49567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