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班亞瑪因架拐子被驅逐出場。 美聯社
聖安東尼奧馬刺在西區次輪陷入危機,當家球星溫班亞瑪(Victor Wembanyama)還在第4戰因二級惡意犯規遭驅逐出場,是否面臨聯盟追加禁賽,也成為左右系列賽走向的關鍵變數。
馬刺今天不僅在第4戰敗給灰狼,剛獲選年度最佳防守球員的溫班亞瑪在第二節一次爭搶到進攻籃板、保護球權時與灰狼前鋒里德(Naz Reid)發生肢體碰撞,過程中溫班亞瑪右手肘擊中對方臉部,經裁判重播檢視後,判定為二級惡意犯規、遭驅逐出場,這也是他NBA生涯3年至今第一次被趕出場。
從轉播畫面可見,溫班亞瑪對判決相當不滿,坐在板凳區時還頻頻詢問「這代表什麼意思?」顯然對遭驅逐感到錯愕。
依NBA規定,二級惡意犯規代表動作被認定具有「不必要且過度」的危險性,除了被犯規的球員獲得2次罰球外,球員也必須立即離場,並面臨至少2000元美元(約新台幣6萬2786元)的罰款。
不過,真正令馬刺擔心的是後續是否會遭聯盟追加禁賽處分。其實現今的NBA並沒有針對二級惡意犯規明定禁賽標準,聯盟將重新檢視斑馬的動作,再決定是否祭出懲處。如果聯盟認定是「揮拳」行為,規章明訂至少要禁賽1場,但類似「架拐子」動作則沒有明確標準。
美媒《USA TODAY》翻開歷史判例顯示,肘擊導致禁賽其實已有先例。2013年,史密斯(J.R. Smith)在季後賽肘擊泰瑞(Jason Terry)遭禁賽1場;2016年,懷塞德(Hassan Whiteside)對馬揚諾維奇(Boban Marjanovic)出肘,同樣被禁賽1場。
被判得重的案例則發生在2005年,湖人傳奇球星布萊恩(Kobe Bryant)以手肘擊中米勒(Mike Miller)喉部,遭聯盟禁賽2場。當時外界認為,布萊恩賽後公開否認犯規嚴重性,才會讓聯盟決定加重處分。
2026/05/11 12:4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27/949491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