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夫外遇偷吃2年還認領女兒 女董座慘輸給國小學歷的小三

丈夫外遇偷吃2年還認領女兒,女董座慘輸給國小學歷的小三,憤而提告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維持逾30年的婚姻,竟因丈夫阿志在外另組家庭、與小三小曼生女而全面崩裂。法院審理後認定,第三者明知男方已有配偶,仍與其交往並生下一名女嬰,行為已嚴重侵害元配小雅(均化名)的配偶權與婚姻生活安定,判決須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女子小雅與丈夫阿志於1993年結婚,婚姻關係延續超過30年。不料,阿志近年與女子小曼發展婚外情,雙方交往約2年後,小曼產下一名女嬰,男方更在2025年正式認領孩子,完成戶籍登記,並約定共同行使親權與扶養義務。

小雅得知後大受打擊,認為丈夫與小曼長期往來,甚至生育孩子,已非一般朋友交際範圍,而是赤裸裸介入婚姻關係,導致其精神承受極大痛苦,因此向法院提告小曼,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曼則是坦承,她與阿志交往及生女事實,並未否認侵權行為,但表示自己屬中低收入戶,目前獨自照顧7個月大女嬰,無法正常工作,男方每月僅給付1萬元生活費,經濟狀況困窘,希望法院酌減賠償金額,最多僅能負擔10萬元。

法院審酌後指出,婚姻制度建立在夫妻互負忠誠義務基礎上,雙方應共同維持家庭生活之圓滿、安全與幸福。若其中一方與他人發展逾越正常社交關係的不正當往來,甚至進一步生育子女,顯已超出社會通念可容忍範圍,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官認定,小曼明知阿志已婚,仍與其交往長達2年並產女,情節重大,閜精神上確實受到相當痛苦。法院衡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後發現,小雅是公司負責人,而小曼僅國小畢業,以打零工維生,名下無財產。綜合考量雙方條件、交往期間、侵害程度及對小雅造成傷害,認定30萬元較為適當。

2026/05/10 11: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000079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