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恐怖情人出招!傳訊「妳被性侵、脫褲」 竹科女崩潰提告

新竹一名恐怖前任,分手後竟化身跟蹤騷擾慣犯,不僅狂打電話、傳訊息威脅,還惡劣到向女方工作店家謊稱「她上班被性侵脫褲、情緒不穩」,甚至附上精神科藥袋照片恐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恐怖前任,分手後竟化身跟蹤騷擾慣犯,不僅狂打電話、傳訊息威脅,還惡劣到向女方工作店家謊稱「她上班被性侵脫褲、情緒不穩」,甚至附上精神科藥袋照片恐嚇。受害女子不堪其擾,身心瀕臨崩潰,最終報警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這名曾姓男子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曾男與被害女子A女於去年5月短暫交往後,同月8日即分手。沒想到曾男心有不甘,竟從分手當天起,連續20天展開一連串騷擾攻勢。

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曾男不僅以「歸還鑰匙」為由,硬要跑到女方住處過夜,還多次狂打電話到A女工作的餐酒館及個人手機,光是5月13日一天,就撥打超過15通電話與LINE語音。

更讓A女恐懼的是,曾男接連傳送多則充滿控制與威脅意味的訊息,內容包括:「我現在就先打電話到你餐酒館,說你情緒不穩,因為晚上在當小姐上班的時候疑似被人家性侵脫褲子」、「你每天都會有驚喜」、「要這樣玩沒關係,你慢慢會收到我給你的驚喜」。

甚至在5月14日,曾男還刻意傳送身心精神科藥袋照片,暗示A女「因為疑似被性侵,精神狀態不穩定,需要藥物控制」,藉此加深她的恐懼。

受害A女在警詢及偵查中痛訴,曾男的言行讓她活在恐懼中,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與工作。法院審理時,曾男雖坦承犯行,也有意和解,但A女已不願再與他接觸,拒絕到庭調解。

法官認為,曾男違反女方意願,反覆實施與性別有關之跟蹤騷擾行為,造成告訴人心生畏怖,已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罪。考量其犯後態度、教育程度為高中畢業、從事服務業、家境勉持等情狀,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2026/05/10 06:4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000002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