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訴先生與其他女子發生婚外情,對兩人提出告訴,但證據不足遭法官駁回。(邱立雅攝)
新竹一名人妻指控丈夫與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認為他們不僅在司法爭訟期間聯手施壓逼她離婚,甚至在離婚後短短三個月內便閃電登記結婚。人妻憤而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分別向兩人求償12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人妻所提證據難以認定兩人有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行為,判決原告敗訴。
人妻主張,她與先生於111年結婚,後發現丈夫與小美有不當往來。兩人為逼她離婚,竟對她發動刑事告訴與強制執行,讓她在精神與經濟雙重壓力下,於 去年5月被迫和解離婚。
人妻舉證,在離婚生效前,兩人頻頻幽會,像是去年2月,小美帶著孩子與她丈夫前往預約制的貓咪互動體驗空間約會,該處空間狹小且無商談公務的桌椅,顯非處理法律事務。此外,先生竟持有小美住家社區的磁扣,能自由進出寄放物品。
人妻指控,同年4月,先生與小美更被目擊在雨中「共撐一傘」,小美身體傾斜緊靠他先生並挽手談笑。人妻認為,兩人離婚後三個月即閃婚,足以證明地下情由來已久。
對此小美反駁,她最初被人夫隱瞞已婚事實而交往,知情後已退回朋友關係。會去貓咪互動體驗空間是因該處「沒有固定座位」,若男方糾纏她可隨時移動拉開距離。至於「雨中勾手」則是因突逢大雨,為避免淋濕的短暫肢體接近,屬於偶發情境。
人夫則坦言,當時頻繁找小美是因為太太開出的離婚條件之一,是要求小美撤回相關案件告訴。他為了達成離婚協議,才多次拜託小美見面商討,並非男女交往。
法院審理認為,監視器畫面僅拍到兩人進出場所,未見親吻、擁抱等親暱舉動。所謂「擼貓約會」,該場所並非情侶專屬,而男方雖持有社區磁扣,但在社區僅停留不到5分鐘便離開,難認有交往事實。
針對「雨中挽手」,法官認為截圖由背後拍攝,無法排除是角度問題,且即便有勾手,在一般社會通念下仍屬「普通朋友正常交誼」,與侵害配偶權之親暱舉動有別。至於「離婚旋即閃婚」,法官認為交往多久結婚因人而異,不能據此推論婚姻存續期間有不法往來,最終判決駁回原告請求。
2026/05/09 13: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900162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