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霸住台北精華宅姪子告贏了 姑姑噴180萬+搬離+月付3萬

霸住台北精華宅姪子告贏了,姑姑噴180萬+搬離+月付3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長年旅居日本的男子阿遠,控告姑姑阿霞(均化名)長期占用其名下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房屋,甚至私自出租牟利、拒不返還。案件歷經審理,法院認定房屋確屬阿遠所有,判決阿霞須騰空返還,並支付高達180萬元不當得利,另須按月給付3萬元至搬離為止。

判決書揭露,該處房屋為地上1樓含地下室建物,原為家族的祖產,後由阿遠的父親與建商合建重建,再將分得房地全數贈與阿遠。儘管阿遠長期居住日本未實際使用,仍依法登記為所有權人。

不料,身為姑姑的阿霞卻自房屋重建後長期占用,不僅居住於內,還將地下室與部分空間出租收租,卻未將收益交付阿遠。阿遠因此多次返台協調,對方雖一度允諾搬離,最終卻反悔,甚至阻撓房屋出售,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阿霞則辯稱,房屋實為其出資興建,僅「借名登記」於阿遠名下,實際所有權應屬於自己,並提出長年繳納水電、稅費與管理維修等證明。然而法院審酌後認為,建築執照登記與日常支出,並不足以證明所有權歸屬;且房屋出售款項曾直接匯入阿遠帳戶,更與阿霞說法矛盾。

法院強調,「借名登記」屬例外情形,主張者須負舉證責任,但阿霞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雙方曾有相關約定,因此不予採信。最終認定阿遠為合法所有權人,阿霞屬無權占用。

除須返還房屋外,法院也依不當得利規定,判決阿霞需給付過去5年租金共180萬元,並自起訴後按月支付3萬元,相當於市場租金水準。另須自指定日期起加計年息5%利息,直至清償為止。

2026/05/09 09: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900091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