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
每當檢察界人事異動之際,選派二審實任檢察官問題,屢屢成為檢察界討論焦點。對此,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認為,「二審實任檢察官」選拔,在檢察體系內相當於檢察官調陞,為攸關檢察人事制度之健全,二審實任制應有公平、公正、公開的人事制度作為配套,因此向法務部提出五項建言,建議法務部建立選任標準,並經檢審會審議通過後由法務部長圈選任命。
每年自六月至八月,都是檢察官人事異動、調動的時期,二審檢察官均為資深檢察官,過去因職缺僧多粥少,成為檢察官擠破頭爭取的歷練職務,但近年來因許多一、二審檢察官轉任律師或退休,出現大量職缺。
目前二審檢察官,包括「二審實任檢察官」、「三專生」(一審調升二審,3年後回任一審)、「二專生」(一審調派二審歷練,2年後回任一審制度)。「三專生」、「二專生」均需經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名單,提供法務部長圈選。
由於每年為了誰獲得二審實任資格,檢察界總是有不同聲音,包括檢改團體「劍青檢改」就強烈反對「三專生」續任 2次,即取得二審實任檢察官資格的制度變革,憂心這將導致「萬年二審」復辟,阻礙一審優秀人才晉升,呼籲應落實嚴格的總量管制與公平公開的甄選機制。
前檢察總長邢泰釗7日以檢協會理事長身分,主持任內最後一次的理監事會議,討論「二審實任檢察官」選派問題。檢協會認為,「二審實任檢察官」是國家檢察官體制的重要幹部,也是未來首長的儲備人選,相關制度宜審慎規劃選拔。二審實任檢察官與現行一審調升二審之「三專生」、「二專生」制度,同屬檢察官「歷練」人事之一環,因此應建立健全人事制度。
檢協會決議向法務部提出五項建言:(一)本次二審實任檢察官應循例經檢審會審議;(二)建立二審實任檢察官明確之選任原則與機制,讓候選人與檢審委員均有標準可資依循;(三)選任原則需設計納入用人機關意見之機制:(四)建議經檢審會審議,以1.5倍人選提供給法務部部長圈選。
(五)目前二審實任檢察官缺額如何遞補,建議有長遠性的名額規劃,有系統的依序任用,避免在短期內將名額用盡,造成後續進用困難,產生日後優秀人才無法實任二審檢察官,而有遺珠之憾,並有礙檢察人事之良性新陳代謝。
2026/05/09 08:5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9000974-260402





